丈夫出軌12年贈情人379萬 妻怒告求全額退款 法庭咁判決超爽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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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第三者仲有財物收好爽?小心得不償失!內地1名丈夫婚後出軌,與情人維持12年的不正當關係,其間把價值379萬人民幣(下同,約441萬港元)的財物賺予對方,妻子得知後憤怒提告,請求法院確認丈夫與情人之間的送贈行為無效,要求情人全數還款。最終法院判決情人要全額把所有財物退還給妻子。
內地媒體報道,遼寧男子王先生與李女士於1991年登記結婚,王先生自2008年起與名叫小霞(化名)的女士維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李女士直至2020年才發現丈夫贈予小霞款項,因而告上法院。李女士表示,該款項屬於她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直指丈夫給情人轉款的行為有悖於公序良俗,更侵害了她的財產權利,該贈予行為應為無效,小霞應將該部分財產全部返還給她。
王先生承認與小霞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婚外育有1名兒子,與小霞交往期間,除贈予錢款,還為其購買房屋和車輛,包括2013年至2020年間,王先生共向小霞轉款147萬元(約171萬港元),又於2012年及2014年分別以現金80萬元(約93萬港元)及65萬元(76萬港元)為小霞購買2間房屋,2013年購入1輛價值87萬元的汽車,共379萬元。
小霞則稱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稱是離婚狀態,所以雙方才交往,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記結婚,卻總是被王先生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因而不知道王先生真實的婚姻狀態。小霞與王先生的兒子現已10歲,王先生的轉帳是給孩子的撫養費。
不過,法院認為王先生在與李女士婚姻生效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權利,而王先生私自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贈予小霞,是侵犯了李女士的財產權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因此判斷該贈予行為無效,判決小霞退還李女士3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