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 Depp官司︳離婚律師列10個警世啟示 真實惡意原則是...
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強尼戴普(Johnny Depp,港譯尊尼特普)與安珀赫德(Amber Heard,港譯安芭赫德)的訴訟,終於暫時落幕。強尼戴普贏得1035萬美元,而安珀赫德也成功求償200萬美元。這件事如果要濃縮重點,可能是這樣的:
強尼與安珀原本是夫妻,他們在2015年結婚,卻在2016年就離婚。安珀在向法院提出離婚時,也提出強尼對她家暴的指控。最後,強尼給她700萬美元,雙方同意離婚,安珀承諾要把錢捐出去,但始終沒做。
2018年4月,英國太陽報諷刺強尼是家暴男(wife beater),強尼於是對太陽報提告,結果敗訴。當時me too運動如火如荼,安珀趁勢也在華盛頓郵報撰文,主張自己長期被強尼打巴掌、毆打,強尼會酗酒、吸毒,她是「被家暴的公眾人物代表」。當時支持、同情她的人非常多,風向對強尼非常不利。
被前妻指控家暴,告媒體又慘敗,輿論風向都在譴責他是家暴渣男,《神鬼奇航》(港譯《魔盜王》)不要他繼續當船長,《怪獸與牠們的產地》也拋棄他。整個人生陷入無以名狀的倒楣狀態,大概沒人認為,他的事業還有機會重振旗鼓。
於是,強尼決定對安珀提出妨害名譽的民事訴訟,要求她賠償5000萬美元,而安珀也對強尼提出反訴,要求強尼賠償1億美元。最終結果,陪審團決定,安珀要給付強尼100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與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後來法官依法酌減為35萬美元)。而強尼則要賠償安珀200萬美元,但是沒有懲罰性賠償。
如果從結論來看,強尼當然是贏了。他從不利於他的狀況下谷底翻身,而且法院還要求安珀「損害賠償」,不論從求償金額、風向、輿論,強尼在這場訴訟中,都是贏家。
那麼,我們可以從這場訴訟中得到什麼啟示呢?
1.家事案件是最可怕的訴訟類型,因為雙方知道對方最多隱私與秘密,而且愛與恨的濃度都是百分百。為了求得勝利,會把對方最想隱藏的醜事公諸於世,別人看了會笑,自己看了會哭。
2.前妻與前夫,是知道自己最多秘密的人,所以不要欺人太甚,留點後路給對方走,否則當對方全力反擊,自己也會遍體鱗傷。
3.無論多慘,大部分的路人,不會同情你的處境,只會把你的秘密拿來做茶餘飯後的笑話。所以,不要動輒就喜歡把自己跟另一半的爭執拿來網路講,不然被做成抖音、迷因,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4.不要太早對別人的私事評論或定論,因為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沉默不代表他就是錯的,很多時候可能只是懶得說,並不是說話聲量大,就一定是對的。
5.選對律師很重要,特別是家事案件。好的律師會讓你上天堂,不好的可能會讓你進靈堂。
6.在法庭上哭泣,其實用處不大,因為法官每天都在看被告表現有悔意,許多法官都已經看到、聽到麻痺了。
但是在法庭上暴怒,或是說話前後矛盾,影響就會很大。
7.不要以為司法一定可以還給誰公道。司法的判斷並不一定永遠是正確的,所以動輒要告誰來還清白,這件事很傻,一不小心就會被司法認證。
8.法院是根據「真實惡意」原則來判斷勝負(跟台灣目前實務見解不同)。所謂真實惡意原則,是指「明知言論不真實」,以及「對於言論真實與否完全不在意」,才會構成賠償。這個原則,大大擴充了言論自由的範疇,更讓公眾人物請求賠償很不容易成立。但是法院竟然還是認為安珀違反,可見問題確實不小。
9.在台灣,告誹謗不會拿到1035萬美元,一般民眾只會拿到1035美元。台灣的精神慰撫金的低與不確定,大概排名世界前矛。
10.家暴沒有性別之分。所以女人為自己發聲,不會被羞辱,只有誇大、不實的指控,才應該譴責。
面對家暴,請踴躍為自己發聲。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