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老伯疑將10元鈔票撕半分開用 付款後即走 街市檔主慘受損失
在外購物時,無論付錢或是收錢也要檢查清楚!上水有街市檔主近日發文講述遇上不老實客人的經歷,指1名老伯疑將10元鈔票撕半,付款時只用半張扮作對摺的紙鈔,企圖蒙混過關。檔主揭發事件後,更發現不只1間商戶遇到同樣情況,慨嘆若銀行不受理便要無辜承擔損失。
該名與家人在上水石湖墟街市開店的檔主在facebook發文,稱近日間中發現錢桶內有數張只得半張的10元鈔票,點算及向家人查問後,得知1名老伯疑早有預謀,每次也帶同已撕半的10元鈔票扮作已對摺的銀紙付款,之後更極速離開,「(撕半鈔票)差唔多一個月就會喺個錢桶出現,問返屋企老人家佢就話頭先有個阿伯畀錢,打開咗張錢就發現係咁」。
樓主指,事後向附近商戶了解,發現其他檔主也有遇過相同情況,估計老伯每次也會利用已撕開的鈔票在街市不同攤檔購物以魚目混珠,「當你一打開發現得返半張嘅時候就已經唔見人」。
從樓主貼出的相片可見,她與附近的檔主共收到3張已撕開的10元鈔票,每張號碼各有不同,慨嘆這情況下即使向銀行反映亦未必受理,變相要「硬食」損失,只能提醒其他街坊小心,「費事有更多嘅受害者出現,溫馨提示一下大家收錢嗰陣時小心啲」。
不少網民也批評涉事老伯有意行騙,「每畀2張,佢就多張10蚊」、「一次犯兩條法,壞過凱婷」、「以前啲人坐巴士都係咁,一班人坐入半張20蚊、半張50蚊」。亦有人建議檔主留意閉路電視鎖定目標,並將鈔票帶到銀行處理,「街市有CCTV有心實搵到㗎」、「有七成屍骸可以喺銀行換」、「這個是一個有緣人遊戲,憑着銀紙號碼找尋另一半」。
事實上,鈔票屬於發鈔銀行所有,市民提款後只擁有該鈔票之使用權,任何人士塗污、毀壞、在鈔票上簽名、或燒毀鈔票都屬違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鈔票亦列入財產一項,任何人士若在沒有合理解釋情況下,破壞或損毀他人財產都屬違法,違法者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是入獄10年。
至於遇上鈔票損毀情況時,金管局建議市民可將相關鈔票帶到發鈔銀行要求更換,銀行會按既定準則驗證鈔票真偽及損毀程度,如是否真鈔、防偽特徵是否完整、損毀面積的嚴重程度等,一般而言,如無上述問題,銀行也會更換鈔票。
無品乘客入半張$10紙鈔付車費 小巴公司1星期3次中招:無聊過份
有小巴公司亦曾發文,指有乘客將10元紙幣撕開一半,上車時疑混水摸魚,將2張各撕一半的10元紙鈔放進錢箱,「10蚊當20蚊用」。小巴公司指1星期內已發現3次同類情況,直斥該行騙方法無聊及過份,不禁慨嘆日後或需要求乘客向司機展示足夠金額車資才能「入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