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妻想孩子跟母姓 奶奶要脅以死反對 呂秋遠點出1個考慮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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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姊妹,談到這個問題,就要從理論與實際來分析。理論上來說,一旦結婚,無論如何,這個成年的孩子都得要斷奶。家庭就是夫妻與孩子共同組成,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人都得要退散。家裡的重要決策,就是由夫妻共同決定。民法的規定大致上也一樣,家庭成員就是父母、子女為主,姓氏,當然就是由父母共同決定,其他人沒有權利決定這個議題。
孩子的姓氏,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如果無法約定,就由戶政事務所抽籤。
但是,實務上就很難這麼理性。事實上,公婆、小姑等人,都有可能介入這個核心家庭的決策。例如姓氏,小孩到底要不要跟母姓,可能就不是夫妻兩人可以決定。因為公婆、岳父岳母或許都會有意見。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向來都是這樣:「無求於人,就無須聽命」。這句文謅謅的話,意思就是,夫妻兩人的生活,不需要仰賴其他親戚,就沒有聽他們話的道理,可以參考,但不需要由他們決定。但是,如果要人家幫忙,那麼就沒道理還想堅持自己怎麼想。
讓我來舉例好了,小孩以後要交給婆婆帶,也不給任何薪水,但是卻對婆婆很多意見。住在婆家,也沒給任何生活補貼、房租,卻不要公婆干涉你們的私人空間。拿了公婆的頭期款買房,他們想來家裡住兩天,就想把他們趕出去,這些就是典型權利義務不相等的狀況,白話文叫做「不勞而獲」,不要錢的最貴,大概就是這個意思。至於,如果不這樣,就沒辦法維持這個家,那麼就得要想想,你哪來的勇氣可以結婚?如果還聽不懂,容我再講下一個例子。
懷孕了男友不想負責怎辦?
有個女生問我,她懷孕了,但是男友不想負責。我就問她,什麼叫做負責?她大概也無法回答。我給她的答案就是,自己「一個人」養得起就生,但絕對不要把想不想生孩子這件事,奠基在男人要不要負責這件事上。不然,男人如果真的不願意或沒能力給錢,孩子又養不起,那不就很可憐?我說的是孩子很可憐,不是媽媽。媽媽自己決定要生,怎麼能說可憐?
這樣你可以理解了嗎?如果你妹妹與妹夫,根本就不仰賴公婆給予任何資源,可以自己過好生活,那麼就不用考慮他們怎麼想。住在自己家裡(買或租都好)、不用公婆支援帶孩子、不住婆家、沒拿公婆的薪水,孩子要跟誰姓,根本不用聽從他們的意見。至於婆婆威脅要「結束自己生命」這件事,我只能說,那是她的權利,拿生命要脅別人,不能講道理,只能照她的意思去做,那是一種情緒強盜,已經不是勒索等級。關於別人要拿情緒來搶劫我們的決定,只能跟她說抱歉,她要怎麼,那就請便。
為何婆婆拼命捍衛孫子要跟夫家姓?
我不贊成說謊,因為這件事終究會被拆穿。我比較難過的事情在於,為什麼婆婆明明也是女人,卻得要捍衛夫家?即便是「多年媳婦熬成婆」這句鬼話,也忍不住讓我思考,為什麼她拼了性命,都想要捍衛她的孫子的姓氏得要跟夫家?關於這個疑問,我還沒想出答案,可能的解釋大概就是她將來還想進祖宗牌位,掃墓的時候可以在夫家佔據一個好位子。這不就跟「為什麼台灣的鬼故事裡,女鬼總是特別多」的答案是一樣的嗎?
因為在台灣的傳統習俗裡,台灣女人如果沒「嫁人」、被「離婚」,就不能進娘家與婆家的祖宗牌位,這時候無家可歸,只能到處流浪;但是男人無論有沒有結婚,都可以進牌位,不至於流浪天涯,因此沒人拜的女鬼就多了。
這個問題,基本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我只能說,做想做與該做的事情。我們沒辦法,也不應該控制別人的行為,讓自己開心就好。至於別人不開心,那是她的課題,不是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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