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女收陌生人訊息「$500買口水」 稱為避打第三針 網民批犯法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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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有超過100萬市民染疫,政府亦已更新康復者接種疫苗安排,12歲或以上人士若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疫苗,則毋須額外再接種。有日前確診的網民發帖指,有人竟發訊息向她查問可否「借口水」,企圖在不染疫情況下得到豁免第三針的資格,更表示可給予500元薄酬。不少網民都看得傻眼,直指做法愚蠢,不但隨時惹上法律責任,亦難保自己之後不會中招。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區」發文,上載一張FB訊息截圖,指有不在朋友名單中的陌生人突然私訊她問「可唔可以借你嘅口水,因為我唔想打第三針」,並註明會有500元薄酬。樓主表示,明白有人對接種第三針感憂慮,「但咁做真係好唔得,隨時害咗人惹法律責任」。
截圖一出引來網民嘩然,笑言從來沒想過口水可以如此值錢,「一中肺炎,升價十倍」、「一啖口水五嚿水發達」,但有人不解買口水的用意,「用嚟開水飲?要即埸新鮮畀佢?」、「確診唔通就唔驚後遺症」。
有網民就估計,買家欲直接將確診者口水交給當局化驗,製造自己中招的假象,「又唔想自己病咗辛苦」,不過有人即提醒此舉隨時觸犯偽造文書罪,而且之後亦有染疫的可能,「借咗呢次確診,又唔係永遠通行證」。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政府日前更新疫苗通行證要求,已接種首劑疫苗的市民,如在4月30日前已接種滿六個月,便必須打二劑,;而已打第二劑滿6個月的市民,則必須在5月31日前打第三針。當局又指,感染一次的抗體水平,等同打了一針疫苗,故已打第二劑的市民,毋須打第三針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