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點解無方程式?呂秋遠提2件事減離婚率:千萬別信「我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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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呂秋遠律師的回應:
這位姊妹,首先要澄清的觀念,就是你說的結婚SOP(編按:標準作業程序),其實是求婚。求婚與結婚不一樣,而且求婚與結婚,也沒有所謂的SOP。相愛是容易的、相處是困難的;以此類推,求婚是容易的、結婚是困難的。求婚,要有多浪漫都可以,即便是二十年前的電話都可以是求婚的方法;但是結婚就很務實了,而務實的方法,也是每個人都不一樣。只是,如果你要問我,如果要減少離婚率,結婚確實有兩個很重要的因素要考慮,男女都適用:一個是要有工作、另一個是不要住在娘家、婆家。否則的話,我和你就像天和地,你是雲天上飛,而我的淚水滴成了河。
婚後有工作很重要
第一,是要有工作。婚前婚後,都應該要有自己的工作或專業。「以家庭為重」,是雙方都要以家庭為重,而不是男生工作、女生以家庭為重,更不要相信「我養你」這三個字,又不是毛小孩,為什麼要人家養?更何況,從「我養你」,到「我養你耶!」並不需要一輩子,而是幾年就會有變化。畢竟每次開始都是悱惻纏綿,也能相安無事幾個春天,然而它卻一點點,一點點改變。日後離婚,都已經離開職場這麼久,光是要養活自己,那就是一件難事。
婚後不要住對方的家
第二,不要住在對方家裡,最好也不要在自己家。簡單來說,就是要新成立一個兩個人為主的核心家庭,否則家務事,一堆人比手畫腳,這都不會是好事。不論是婆婆不敲門進你房間,但是你先生沒付婆婆房租。或是小姑把你的日本葡萄吃掉,但是你卻沒有付電費,意思都是一樣的。既然義務與權利很難對等,那麼住在自己家裡,肯定會比住在對方家裡好。至少以後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不會是婆婆與岳母的戰爭。
離婚是日積月累的折磨
那麼,離婚到底有沒有SOP?很抱歉,其實真的沒有。根據我多年來的心得,離婚這種事,跟結婚不一樣,靠的不是衝動,而是日積月累的折磨。因為,結婚的時候,大概都不會想太多,但是離婚的時候,通常會想的層次比較複雜,例如財產要怎麼分配、孩子要跟誰住等等。如果不是已經到受不了的地步,沒有人會想要走到這一步。這個所謂的「受不了」,可能是小三小王受不了,也可能是自己已經受不了。可是,如果一方已經受不了,但是另一方為了某些原因願意繼續忍受,那麼真的沒這麼容易離婚。
我還是沒辦法告訴你,到底要在哪裡談離婚,因為只要下定決心,哪裡其實都能談,不論是在公園,或是在法院。而下定決心的關鍵,當然不是談你愛我我愛你,大概也就是談財產、談親權這兩件事。一般沒辦法談妥,跟員工離職一樣,不外乎兩個原因,錢不夠了、心委屈了。既然結婚是兩個人同意才能登記,離婚也一樣,如果沒有很好的理由,卻很想要離婚,那麼就得考慮要放掉些什麼。
你的閨蜜其實在胡說八道,真要談離婚成功的關鍵,我只能提醒你,如果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那麼只能祝福你們,永浴礙河而已。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