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公路上被撞倒地掙扎 女鐵騎士停車護貓 結局雖心酸但感動
「多謝這位英勇女鐵騎士!」1段行車紀錄儀(車CAM)片段在網上流傳,顯示昨晚(11日)大埔太和路有被撞倒的流浪貓躺地掙扎,1位女電單車司機站在路邊,指示其他車輛勿駛近受傷的貓咪,其舉動被網民大讚窩心,可惜貓咪最終傷重不治,「雖然救唔到貓咪,但最起碼你替貓咪保留了全身,謝謝你」。
有車主昨晚在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上載車CAM片段,記錄這宗好人好事,從影片可見,於新界環迴公路連接太埔太和路往粉嶺方向的附近位置,有1隻小貓躺在地上,雙腳還有掙扎的迹象,1名戴上頭盔的女鐵騎士站在路邊,打手勢叫其他車輛避開,以免貓咪再被輾過。
短短15秒的片段已令網民感到暖心,大讚好人好事,紛紛留言感謝女鐵騎士保護貓咪,但着她小心安全。有涉撞倒貓咪的私家車主則現身留言,稱當時感到輾過物件,即在較前位置停車回頭查看,發現貓貓已經不動了,「落車先知道係車到貓貓,好心痛,我有摸佢同佢講對唔住」,並報警及請義工前來幫忙接走貓咪的遺體,承諾將負責貓咪的善終事宜。她又感謝女騎士留到最後,陪她們等到警察到場。
義工組織「浪浪送行者」亦在FB專頁交代貓咪的情況,指昨晚8時許收到求助電話,義工隨即前往太和接收貓咪,經檢查後確認是因車禍往生,貓咪身上沒有晶片,相信是流浪貓。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
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 (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 (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