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元宇宙|Facebook力谷Metaverse有玄機?德國專家揭背後陰謀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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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報導,科技巨擘推出各種新話題或產品,其目的不外乎是「賣廣告」賺進更多錢。

Google和Facebook是全球最大的兩家廣告商。《紐約時報》報導,Google母公司「Alphabet」今年的營收中,約八成來自廣告,包括Google、YouTube及其他產品。Facebook的營收中高達九成八來自廣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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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德國資料統計公司Statista,去年美國市場的數位廣告營收,Google佔28.9%,Facebook 25.2%,Amazon 10.3%,是美國市場前三強。Google和Facebook成為數位廣告巨獸,模式相仿;累積用戶並蒐集其數據,再利用這些數據吸引廣告主。加上數位廣告費用遠低於紙本和電子等傳統媒體,更容易吸引客戶。

而且數位廣告的運作高度自動化,透過分析用戶資料,包括性別、年齡、瀏覽的網站等,可以更精準的投放廣告。例如用戶搜尋「遊輪度假」,系統就會連續給你各家遊輪行程廣告。傳統廣告的促銷手法,數位廣告一樣能做到。點選Google或Facebook上的遊輪廣告,被導至遊輪公司並購買行程,可能得到通路的獨家優惠。

因此,保住並吸引更多廣告客戶,就能帶來穩定甚至更多的廣告營收,而這奠基於蒐集更多的用戶資料作後盾。《紐約時報》報導指出,「大者恆大」,Google和Facebook的例子可能激發漣漪效應,傳統媒體、娛樂事業等可能透過購併等手段擴大,或是如同Facebook的元宇宙一般以新科技為號召,例如雲計算、自動車、人工智慧等,最終目的仍是廣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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