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請病假被斥「玩嘢」 打工仔遭上司威脅:公司有方法對付你
公司竟有權拒絕員工請病假?有網民於討論區發文,指長期受偏頭痛困擾,無奈需要常請病假。早前她向公司辭職,並再因不適缺席上班,沒料竟被上司狠斥「玩嘢」,更命令她至離職前也不能再請病假,甚至威脅稱「公司會有方法對付你」,令她無奈又委屈。
該名網民於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指一直患嚴重偏頭痛,「有時會痛到嘔」,不時因身體不適而需要向公司請病假。早前她正式辭職,之後再因不適請了2天病假,沒料回到辦公室時竟被上司責罵「玩嘢」,質疑她「扮病」,「我做咗9個月冇同事請病假,就算係睇醫生都返工,所以佢哋咪咁諗我」。
「我睇一次醫生仲貴過我一日人工!我最唔高興係我真係病,俾佢覺得我扮病!」樓主被罵後不禁反駁上司,提出可讓對方致電醫生查問,惟上司竟出言威脅,「佢話辭咗職唔係大晒,如果繼續咁放病假公司會有方法對付我!叫我嚟緊幾個星期都唔可以放病假,好嚟好去」。樓主則不甘示弱,表明無論如何也會上班,「我話幾唔舒服都會返,但我唔舒服係做唔到嘢」。
樓主續指,曾向上司提出可以「扣錢」、無薪假的方式處理病假問題,惟遭對方拒絕,「我有同佢講妳咪扣我錢囉!佢又話唔想」,對公司感到莫名其妙。她同時大呻,指該公司訂了不少奇怪規矩,同事們亦難以相處,而且薪金低工時長,直言難以忍受,「呢間公司啲人黐線㗎,所以我先頂唔順走」。
帖文引來網民討論,有人認為樓主可以好來好去,毋須再與上司爭吵,「過得人過得自己, 做足本份就算」、「總之你有醫生紙證明,咁就屬於病假,就算係喺離職通知期期間,佢冇得用呢個理由去告你」。
不過也有人指上司言論過份,認為樓主既已辭職則不須再跟對方客氣,「如果佢再大你,你咪答返佢一句『我𠵱家唔舒服啊,收工,拜拜』,睇吓點治你囉」、「我淨係知辭職大晒,下次再有咩對話開定電話錄音」。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若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享有疾病津貼。
另外,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如違反該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而僱主亦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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