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面試前列2條件 24小時休息仲要每周外宿1日 僱主:咁都得?
【 外傭 / 疫情 / 熔斷機制】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港府持續對印度、巴基斯坦及菲律賓等地實施「熔斷機制」,禁止從相關地區來港的民航客機着陸本港,措施令不少外傭需要押後抵港,影響外傭供應。有準備聘請外傭的僱主就於facebook群組大呻,指外傭面試前已列出2條件,要求每周要有24小時休息,而且休息時間將會外出過夜,而中介更堅稱外傭的要求「不犯法」,令僱主不禁質疑:「這樣得嗎?」
該名僱主於facebook群組「香港僱主討論區」發文,稱近日準備聘請外傭,不過有姐姐於面試前已開出2個條件,「講明要24小時休息,星期六夜晚就會岀咗去」。
她對姐姐的要求抱有疑問,質疑如答應對方於休息期間外出的要求,變相容許對方「星期六唔喺屋企瞓」。雖然中介堅稱外傭的要求「不犯法」,惟她仍不太肯定,只好發文請教其他僱主:「這樣得嗎?」
有網民看過帖文後指,姐姐獲聘前已「要求多多」,日後或會變本加厲,認為樓主不應考慮,「工人未入僱主家做工,不合理條件已多多,我一定唔會請,浪費金錢又激氣」、「姐姐嚟唔係幫你解決問題,而係畀問題你,你仲要考慮?」、「見工都咁大支嘢我就一定唔請,同埋你個agent擺明企喺你工人嗰邊,第時你同工人有咩問題佢肯定都唔會幫你」。
亦有同為外傭僱主的網民指出,外宿行為違反入境處規定的外傭合約條件,無論在任何情況也不應容許,因此涉事中介說法錯誤,「外宿唔合法。萬一姐姐於外宿期間出咗事,僱主都要負責」、「工人法定假係休息二十四小時唔係喺外宿,佢要返去合約地址瞓,啫係你屋企」。
根據《僱傭條例》,每位僱主必須給外籍家庭傭工每星期至少1天,即連續24小時休息時間。休息期間,外傭的活動有個人自由,僱主無權干涉。不過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外傭於獲聘期內必須居住在僱主的住所,而僱主須免費為外傭提供合適和設有家具的居所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除此之外,外傭和僱主必須各自在相關簽證申請表格中,向政府承諾外傭只會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換言之外傭在簽訂合約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規定」,而他們也是在此規定下獲准到香港工作。因此,外傭於24小時的休息時間內仍須遵守不准外宿的限制。
根據入境處數字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港有37.4萬名外傭在港工作,比19年少6.5%。當中逾半外傭來自菲律賓,另有42.5%來自印尼,其餘來自其他國家地區。而統計處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間曾進行調查,發現全港265.7萬個住戶中,有35.57萬戶僱用家傭,當中九成僱用外傭。
薪金方面,調查時法定外傭最低工資為4410至4630元,視乎簽約日期而定,不過當時有1.92萬名僱主給予外傭月薪5000元或以上,當中3200名僱主給予外傭6000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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