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財騙色!渣男邀女生拍野戰影片 性侵後仲呃錢 終極裁決下場慘

台灣發生性侵騙案。1名渣男深夜在西門町搭訕1名女生,訛稱合作拍攝成人影片賺錢,女生信以為真,進入公廁拍攝「野戰影片」,渣男成功騙色,不但沒有提供酬勞,而且前後以多種名義騙走女生超過50萬新台幣(約12.7萬元),女生懷疑受騙報警。案件經過3次審理,法官一審時裁定被告性侵無罪,但詐欺和恐嚇罪成,判囚1年5月,二審改判性侵有罪,入獄5年8個月,詐欺及恐嚇取財3罪各判刑6個月至8個月,全案再次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聲稱拍攝成人片 騙財又騙色
台媒於3月報道,郭姓男子有多項詐欺前科,2022年3月凌晨零時許,郭男在西門町街頭向1名女生搭訕,謊稱自己是成人網站主持人,正在尋找女生拍攝成人影片,聲稱會有報酬。郭男提出只要對方在5分鐘內讓他有生理反應,即可獲得5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獎金,同時承諾過程中不會觸碰女生,並會為女生容貌打格才上傳至成人網站。女生聞言心動,跟隨對方到附近停車場公廁內拍攝「野戰影片」,最後被郭男性侵得逞。
事後郭男聲稱不能使用該段影片,唯有先播放其他人拍攝的影片,所以需要付錢給對方,暫時向女生無法支付酬勞。郭男之後巧立不同名目,聲稱要和公司匯錢、支付手續費、查閱帳目,以及繳交保證金,要求女生付錢,受害人前後不夠1年匯款超過50萬新台幣(約12.7萬元),郭男更誘騙女生再次發生關係,女生之後不肯再匯款,郭男就傳送訊息和影片截圖,恐嚇對方轉帳至郭男的指定帳戶,女生終於驚覺自己受騙,於是報警提告。
案件3次審理 被告罪成入獄逾5年
郭男被控強制性交、詐欺、恐嚇等多項罪名,案件經一審後,法官認為2人在公廁拍攝「野戰影片」後,相約一起用膳和外出,性侵部份並未違反原告意願,於是判處無罪,但詐欺和恐嚇等罪名成立,入獄1年5個月。
案件上訴進行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性侵部份違反原告意願,構成2次強制性交罪行,考慮到被告未有尊重原告的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嚴重身心受創,加上捏造情節騙財騙色,改判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5年8個月有期徒刑,至於詐欺及恐嚇取財3罪,刑期由6個月至8個月不等。
全案3月13日再度上訴,但遭最高法院「終極裁決」駁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