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夫與小三偷情被捉姦 願賠錢離婚 大婆因一個短訊反遭索償

撰文:安祖娜
出版:更新:

老公外遇斷正,妻子竟要賠錢予男方及小三?台灣法院近日審理1宗違約案件,姓王男子背着妻子搭上夜市攤擋老闆娘,2人結婚到遊南投時被妻子捉姦斷正,男子願意賠錢及離婚,但要妻子簽署讓出軌關係保密的協議書。惟王妻於簽協議書後4小時,在家庭群組內公布離婚消息及原因,結果被男方及第三者控告違約,最終被判賠償。

台灣1名女子揭發丈夫外遇後,男方同意賠錢離婚,但要求簽署保密協議,惟女子因在家庭群組講出事件而被控違約及索賠。(示意圖,GettyImage)

事發去年12月1日,居於高雄的王姓男子相約在夜市賣粥的董姓老闆娘,一同到南投遊玩,兩人在酒店過夜時被蔡姓妻子到場捉姦,雙方均同意離婚。當晚王男表示願意將名下價值470萬元(台幣,下同;約128萬港元)過戶予妻子,並會支付100萬元(約27萬港元)作為外遇的賠償,條件是她要簽署保密協議書。

當晚凌晨約4時,3人協議簽署保密協議,當中列明蔡女須對王男及董女的關係保密,否則會視為違約,須賠償200萬(約54萬港元)。沒料4小時後,蔡女竟直接在夫家的家庭群組內發訊息:「各位親愛的姊姊,妳弟弟搭上夜市賣粥的老闆娘,剛剛被我抓姦在床,我們明天回去辦好離婚手續。」

蔡女在家庭群組交代因丈夫偷食斷正而離婚。(示意圖,GettyImage)

王男看到訊息怒不可遏,指責妻子違反保密協議,遂與董女告上法庭,各自向蔡女索賠200萬。蔡女則辯解稱,當日簽署協議書後,丈夫便急於催她辦理離婚手續,她想到即將要與夫家的家人脫離關係,不想不辭而別,也不希望因而被丈夫抹黑,才會以短訊交代。而且訊息的內容也包括向家人道謝及告別,並非有意詆毀王男及董女。

高雄地方法院審視證供後,認為案中保密協議條款中的「雙方」應指「原告二人(王男、董女)」與「被告(蔡女)」,故即使蔡女違約,王男及董女也不可各自索賠。法官指,蔡女確實違反了保密協議,不過考慮到相關群組成員僅有王男的4名姐姐,蔡女違反協議的程度並非嚴重,故認為原告原本訂下的賠償金額過高,判處蔡女賠償60萬(約16萬港元),由王男及董女平分,案件批准上訴。

有網民曾分享遇過一位渣男因女生懷孕而閃婚,但自爆不止一個性伴侶,其娶妻準則令網民傻眼▼▼▼

+1

👇👇👇同場加映:女友懷孕3個月趕辦婚禮 結婚前一天才講出真相 準新郎極崩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