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住夫家不被尊重嬲爆 網紅律師:另築愛巢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按圖看網民向呂秋遠律師發問內容↓↓↓
這位姊妹,你想談的是尊重,但是我想談的是一首歌,因為我想看到,我在尋找,那所謂的,老公的美好。而這三個事件,我相信不只三件,問題通通只有一個解答,就是,我看不到你老公的存在。
首先,燒香事件。當公公把香奪過去,老公應該要直接搶回來,然後嚴肅的跟他老爸說:「今日你搶香,他日誰祭你。」如果他老爸聽不懂,就用嫌惡的眼神看着他爸,接着不耐煩的「嘖」一聲,還是把香交給太太。
其次,出門事件。當要回娘家,跟公公問安,公公不予回應,老公就應該大聲的跟他老爸說:「今晚,我想來點特別的。」他老爸一定聽不懂,然後老公就大喊:「回我老婆家!」保證公公一夜好眠,因為已經氣到不醒人事。
其三,符水事件。當小孩半夜哭鬧,婆婆要餵小孩符水,老公應該一口把符水喝乾淨,然後說:「有事,兒子服其勞,有符水兒子喝,真是以為孝乎!」趁着婆婆聽不懂的時候,老公就趴倒在地四肢抽搐,婆婆很緊張的時候,老公就從地上跳起來說:「Surprise!」
聽起來像是天方夜譚,對吧?因為現實生活中,你老公不可能這麼做,他只會默默的冷眼旁觀,偶爾跟他媽說,「好了啦!」接着轉頭跟你說,「老人家就這樣,你是要計較什麼。」還會同場加映,「再怎麼樣,我也是她生的,你要我支持哪一邊?」彷彿搞得自己最委屈,全世界都對不起他。可是瑞凡,你老婆住你爸媽家,不是她家,更不是你們的家。都幾歲了,還住在家裏,你是長不大膩?
婆媳或公媳問題的終極解決方案,根本就不是在於彼此尊重,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公婆就是認為,這是他們的家、媳婦應該要融入這個家,在這個前提下,尊重根本不可能存在。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不要同住。夫妻結婚後,原本就不該與婆家或娘家住在一起。真要與婆家同住,先生就得承擔所有敗戰責任。這件事沒有公平可言,因為誰都想翹着二郎腿、穿着短褲內衣在客廳裏看電視,既然老婆喪失了這個原本在娘家有的特權,遇到問題,就會全部是老公的錯。借住在別人家,容易嗎?就算老公願意請支援收銀也是沒用的好嗎?
什麼?她要融入你的家?她跟你,已經有自己的家,如果還是認為她該融入婆家,最好全家就是你家。所以,關於婆媳問題。老公是答案,不變的答案。有了自己的住家,做什麼都顯得勇敢。兩個人一起租屋,只有收穫沒有遺憾。與公婆同住,看的未來,永遠賭爛。
相信我,這是每天都在離婚的律師,提出的衷心建議。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同場加映:另一台女遇上超迷信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