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肚痛入院竟產子 揭懷在港男友骨肉 連登女全家震驚:好荒誕
不少家庭都靠外傭打理家頭細務,但卻對同一屋簷下的好幫手了解不多。有連登網民日前發文,指家中外傭早前感肚痛,家人為她召救護車送院,沒料竟揭她已懷孕,更隨即誕下胎兒,令樓主一家極為震驚,直呼:「好突然!成件事太荒誕!」
有連登網民早前以「屋企工人突然入醫院生咗個仔」為題發文,稱家中外傭早前肚痛,家人安全起見便召救護車將她送院檢查。入院後外傭竟突然自爆已懷孕,之後更隨即誕下腹中胎兒,短時間內接獲消息的樓主一家均感愕然,直指「全家好震驚但又覺得好搞笑」。
樓主指,因外傭身形瘦削,手腳一向纖幼,加上長期穿上鬆身外套,故未有為意她已懷孕。外傭之後也和盤托出,稱早已知道自己懷孕,惟擔心樓主一家會解僱她才一直隱瞞,又指胎兒是其居港南亞裔男友的骨肉。
樓主續指,得知事件感到非常突然,形容「成件事太荒誕」,不過未有感到憤怒,更稱外傭懷孕時「仲好積極做家務」。她又無奈指,沒想過外傭每星期只休假1天也能結識到男友,慨嘆:「我仲未有拖拍。」
至於外傭產子後的安排,樓主表示外傭打算即時離職完約,之後應會到男友家居住,而她一家則只能祝福外傭能過新生活,「希望佢男朋友真係負責任,問心我哋無工人好閒,但人哋離鄉別井仲湊住個B」。
不少網民都關心事件,有人則提醒樓主,正常情況下外傭離職需要1個月通知,否則需賠償僱主損失,而僱主亦應與外傭簽訂「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並需通知入境處外傭已「斷約」,以更改簽證期限。
根據本港法例,外傭在港並不享有居港權,惟對其在港所生子女則暫無相關限制,不過外傭在港所生子女須跟隨母親以工作簽證留港,並連續住滿7年才可申請「三粒星」居留權,而最終結果亦要由入境處審批。
而勞工處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亦列明,解僱懷孕外傭屬違法,除非外傭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外傭產假結束復工前不能被解僱。另外,如外傭在產假開始前已受僱滿40星期,並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僱主要給予外傭「前四後六」的10個星期法定產假,產假薪酬則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違反規定的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