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來了!打工仔可否早走?一文睇清勞工處點樣講!
天文台於今日(9月7日)晚上11時05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不少夜班打工仔仍在工作,甚至有人未出門口,如果在辦公時間有黑雨警告,一眾打工仔可否提早離開?根據勞工處規定,在室內工作的打工仔,應留在工作地點;在戶外工作人士,則應停止工作。
上班期間遇到黑雨,打工仔可否離開公司?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若黑雨暴雨警告在辦工時間內發出:
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而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則應停止工作,並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警告取消及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主管可因應僱員的個人情況,酌情決定應否讓僱員提早下班。
如果黑色暴雨警告在下班時仍然生效,為了僱員的安全起見,僱主應在工作地點內,提供合適的地方讓留下的僱員暫避。
若黑色暴雨警告在辦公時間前發出:
因道路可能嚴重水浸及天氣情況惡劣,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並需為上班的僱員提供接送服務;否則應考慮向僱員發放特別交通津貼。
若僱主扣減僱員年假、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以補償因黑雨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除非工作另有安排,若黑雨警告在上班前發出,僱員在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2小時內需復工,如遇困難未能復工或準時返回工作崗位,則應立即通知僱主。
此外,若僱員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僱主)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 詳細列明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並考慮支付颱風或暴雨當值津貼予上班的僱員,以作鼓勵。
勞工處又表示,僱主應考慮交通狀況,彈性處理一些僱員因實際困難而未能上班或準時上班的情況。例如:居住離島的僱員,因交通問題而未能上班;同樣地,傾盆大雨可能只集中僱員居住的某些地區,引致他們未能上班。
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 對於須按訂明的工作安排上班,但缺勤或遲到的僱員,僱主不應不問情由地扣除他們的工資,而須了解原因,並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
勞工處又指出,僱主應爲僱員提供足夠的設施及裝備(例如個人防護裝備),以確保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安全。此外,僱員可能無法外出用膳,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提供食物和飲用水,供僱員享用。
在可能的情況下,為須在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的僱員,提供接送服務,並須注意接送服務的安全性。如未能提供接送服務,應考慮向僱員發放特別交通津貼。
有輪班制度的行業或職位,如因天氣惡劣導致下一班次的員工未能準時上班,僱主可在僱員同意下,要求他們在正常工作結束後繼續工 作。
但是,這樣安排不能是強迫性。僱主應清楚向僱員解釋計算工資及津貼的方法,並盡量安排發放暴雨當值津貼,以及考慮這些僱員是否有足夠的小休時間。此外,僱主亦應在工作地點,為繼續工作的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對勞工法例有疑問,可查詢勞工處熱線: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