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妻花光老公積蓄趕埋佢出門口 男方偷偷返家驚見老婆出軌兼出櫃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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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一名劉姓男子婚後與林姓妻子感情不睦,不但存款被用到所剩無幾,被趕出家門,趁外送員送餐機會返家時,竟看到妻子和黃姓女子躺在床上划手機,事後也找到2人親密照片和情書。他心有不甘,興訟要求林、黃2人賠償他100萬元(台幣,下同)精神損失,經新北地院審理,昨(16日)獲判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劉男指出,夫妻感情是去年2月生變,當時他曾因為存款被花光和爭吵燒炭自殺,被救回後,就被妻子趕出家門,連鑰匙都被拿走。

去年6月,他在住家樓下看到妻子和黃女一起出門,過程中還親親抱抱,當時他曾質問黃女,黃女否認同居,並表示不會再和妻子見面,未料隔2天返家仍看見2人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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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進一步表示,他隨外送員回家當天即因心碎而簽字離婚,後來是妻子求復合,8月時,才在家中找到黃女寫給妻子的七夕情人節卡片與合照。黃女在卡片上寫道「四個月了,也是我們第一個七夕情人節,但後期我們變的不太一樣了」等語,證明2人在離婚前就已交往。

審理時,林、黃2人均否認交往,辯稱為了交談才會將臉湊近,照片也是林女離婚之後才拍,而情人節卡片提到的「四個月」是指認識時間,並非交往時間,2人只是普通情誼。

法院調查,劉男夫妻分居後,黃女隨即搬進其住處與林女同居,出入時也有互摟腰部等情。此外,林女曾用LINE表示不想回家的原因是想和黃女同住,而黃女也曾要求林女跟劉男離婚,再加上2人十指緊扣接吻照片、情人節卡片等證據,足認2人確有交往事實。

法院認為,林、黃2人雖然同是女性,但2人確實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並導致劉男婚姻破裂,應負侵害配偶權的責任,因此衡量雙方工作收入後,判林、黃2人需賠償劉男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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