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常爆殘酷虐待動物案 貓奴呂秋遠:加強刑罰外,生命教育更重要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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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我們事務所的小女兒在這兩天應該就可以回家了,她的身體狀況已經有大幅好轉,以後雖然不能強迫她喝水,應該還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勸誘她保護自己的健康。但是,街頭上的其他動物呢?或者是,被某些飼主隱藏起來伺機虐待的毛小孩呢?我不小心踩到大小姐,都只差沒跟她下跪道歉了,怎麼有人竟然會想要以虐貓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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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區動物都是怕人類

所有,我是說所有,在市區可以見到的動物,都是怕人類的。因為人類是最有心機的獵捕者,他們可以一邊以溫柔的語調跟毛孩說話,手裡還拿著一支棍棒隱藏在身後,等到毛孩鬆懈警戒心,就可以對著他們為所欲為。經過幾次教訓,沒有幾隻小動物會再相信人類。所以,要說動物會主動攻擊人類,不如說人類究竟做了什麼事情,讓動物抓狂傷害人。

這年頭就是這樣,我們要求動物與人類一樣有理性,但是卻不給動物一樣的生存權利。例如我們都會覺得獼猴會攻擊人類、搶人類的食物,但為什麼不檢討自己要帶塑膠袋與食物入山?當我們進入了野生動物的生存領域,不是應該要尊重野生動物的習性嗎?更不用說汪星人與喵星人。嘿!今天新竹與台東的兩位虐貓者,貓是得罪你了嗎?

動物權益廣受關注,呂秋遠建議台灣的動物法例增設動物保護令,以免虐畜事件增加。(資料圖片)

「寵物」就可以打罵虐待?

這些案件不會是個案,因為有非常多的犯罪黑數隱藏在城市的各個角落裡。飼主認為自己的「寵物」可以任意打罵、甚至施以虐待;看到路邊有貓狗,就想著要如何潑硫酸、棍棒伺候;山林裡到處都是捕獸鋏,法律說不能賣,但是到處都買得到;石虎被產業道路壟斷去路,不到五百隻的珍稀保育類動物,一年被車撞死的數目,足以讓全世界的人都驚呆了。現在的動物保護法或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了誰?

修改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的人判處重刑,或許是一種好的方式。事實上,現在對於虐待動物的罰則還是偏輕,只要對動物沒有造成重大傷害,並不會有刑責問題,讓很多保護動物的伙伴覺得很無力;不過,這種思維還是不出於亂世用重典,一個虐貓的兇手,在下手時會不會想到會被判處重刑,因此就此罷手?每個人的想法或許都不同,但是共通的想法應該都覺得自己不會被抓才會做這些事。現在對於重傷、殺害動物的刑責不夠重,而且一般傷害也沒辦法以刑法處罰,應該要調整。不過,靠重刑,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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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要從小做起

所以,生命教育才是重心。畢竟關於動物,我們瞭解越多,就會發現自己知道的越少,而尊重動物的生命權教育,必須從小就開始做起。討厭動物不是問題,但是討厭不代表就要傷害;而討厭以外的傷害,不過就是心腸壞而已,沒什麼好辯解的。或許我們可以從動物保護法的修法著手:首先,虐待動物者,有極高的比例會傷害人類,因此除了判刑以外,應該要有相當的生命教育計畫。其次,動物也需要保護令!如果習慣性虐待動物者,應該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們再度飼養或接觸任何動物。

看到這裡,你還覺得動物歸動物、政治歸政治嗎?如果要落實動物人權,就必須立法,而立法仍需要關注動物保護的行政與立法機關共同努力。沒有預算、沒有法律,就只能讓虐待動物的人繼續在黑暗處傷害沒有還手能力的毛孩。

我是一個毛女兒的爸爸,我慎重的呼籲政治人物能夠提出更周延的動物保護法,他們沒有選票,但是我們有。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