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去澳洲摘水果 8台女被逼「肉償」換工時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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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工會聯盟(United Workers Union)最近發表報告指出,8名持澳洲工作假期簽證(即僱主擔保臨時工作簽證)的台灣女子,在南部一個果園打工期間,竟被果園老闆兼房東強迫提供性服務,以換取更多工時來支付房租和生活費。

報告稱,該8名女子在澳洲南部河地(Riverland)一個果園負責採摘水果,時薪16澳元(約86港元),獲工頭兼房東安排入住一棟有3間睡房的房子,房租為每星期350澳元(約1,875港元),她們每人每周須支付120澳元(約640港元)租金、20澳元(約107港元)上網服務費,以及25澳元(約134港元)的租車費。

面對沉重的開支負擔,8名女事主獲工頭開出「替代」條件,就是提供性服務來換取更多的工時;結果眾女忍氣吞聲長達半年,才鼓起勇氣向工頭的上司投訴,揚言如果不撤換工頭,以及替她們更換住所和安排交通,就會向傳媒投訴,令事件曝光;目前8名女事主均已離開了澳洲。

澳洲原先的規定是,持有效12個月簽證者如前往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等偏遠地區工作,可額外申請多一年簽證;自2019年7月起,背包客只須在來澳第二年於人力資源嚴重不足的農業區打工滿6個月,就可申請逗留多一年,即變相可以前後留在澳洲3年。工作假期有兩種簽證,分別是「子類417簽證」及「子類 462簽證」,前者適用於香港及台灣申請者,後者為內地申請者適用,兩者的申請及續簽條款不盡相同。

以往也有傳出背包客被當作廉價勞工或遭性侵犯等問題,曾到澳洲進行工作假期的英國女子凱瑟琳(Katherine Stoner),就在農場工作時被性騷擾,後來她重返當地拍攝紀錄片,以呈現工作假期黑暗的一面,其後不少網民表示甚有共鳴,紛紛指出自己或親友工作假期間遇到的類似事件,促請當局加強打擊以保障一眾背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