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不喜歡妳」同居8年小男友出走 申保護令告到輕熟女友賠錢
文:台灣律師 呂秋遠
有個女孩來找我,要我協助她請求保護令。但是,我看了她希望聲請的內容,覺得理由非常薄弱,而且聽起來有內情,所以我詳細的問了她,究竟發生什麼事。原來是她的男友跟她同居八年,她大男友六歲,但是就在第八年的時候,他們已經想結婚,卻遇到一個情況,男友的媽媽反對,媽媽認為女大男六歲,如果是交往還可以,結婚絕對不行。本來預計今年結婚,男友無預警的搬家,然後發了簡訊:
「我媽媽不喜歡你,我們還是分手吧!」接著,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再也找不到。
女孩氣急敗壞,打了無數通電話給男孩,都是轉語音信箱,在消失幾個星期以後,女孩發了好幾通訊息給男孩,大致上的意思就是,你會有報應的之類的,當然免不了一些詛咒。男孩去聲請保護令,也就過了,順便向地檢署提告恐嚇。後來,女孩跟對方和解,賠償對方一筆錢,答應永遠不再跟男孩聯絡。
事情過了幾個月,就在某天的下午,她在家附近的公園散步,那個男生突然出現在她面前,惡狠狠的跟她說,「你為什麼出現在我家附近?我警告你,你要是再靠近我,我就會讓你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後,女孩很恐懼,決定請求保護令。她哭著跟我說,「我現在已經快四十歲了,有前科,誰還會要我?他怎麼可以這麼對我?」
下載「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熱話:https://hk01.app.link/qIZYuEC5LO
以下為台灣律師呂秋遠的回應:
女孩兒,你可以去看一部日劇,叫做:《請與這個沒用的我談戀愛》(ダメな私に恋してください)。這部日劇改編自中原亞矢創作的日本漫畫。
這部日劇的女主角,叫做柴田倫子,30歲、無業、無男友、沒錢,在公司倒閉後,曾經餓到想要偷公園貓貓的罐罐來吃,因為她養了一個渣男。這個大學生,先是欺騙女孩刷卡買了一堆精品送他,最後甚至假裝母親重病,跟她借了200萬元。倫子辛苦的工作,仍然沒辦法還清債務。
不過,倫子仍然是有希望的,因為她是樂觀、善良、樂於助人的女孩。所以,後來有許多人幫助她解決問題。
女孩兒,你才35歲,儘管這個社會不斷的灌輸你,沒結婚就是敗犬。但是,你自己最瞭解自己是不是失敗者。對,你是35歲了,但是還是很年輕好嗎?大嬸在,不言老,這跟男女有別無關,而是你自己活得開不開心啊?讓大嬸給你一些建議。
1.如果你一個人不開心,兩個人會更慘。
2.兩個人的寂寞,比一個人的孤單要更折磨人。
3.孩子,我當然可以收你錢,陪你去開庭,但是不會贏。這種事情,沒必要做。
4.保護令不是前科,只是一個不讓你接觸對方的命令而已,你幹嘛去接觸大便?
5.緩刑期滿,也不會有前科,你既然是拿緩刑,只要緩刑期間內不要再故意犯罪,那就沒事,幹嘛一直迫害自己?
6.踩到一陀大便,即使踩了八年,臭味難忍,也好過踩一輩子,你知道甩不掉大便的感覺嗎?你不知道,因為你沒跟這樣的人結婚。
7.單身不是壞事,是自己的事。有人理直氣壯的問你為什麼不結婚,你就心安理得的翻白眼問他,關你屁事?
8.真的想要小孩,有很多種方式可以選擇,但最爛的方式,就是隨便找一個男人生。
9.要讓自己過得好,不論是工作或是生活。至於緣分這種東西,路邊撿就有,只是你要彎下腰來看。
10.你要繼續保持善良與樂觀,這個社會,其實到處都是天使,你也是其中之一。
不要告了,好不好?人生,停留在原地,一點都不好。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