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十種老大人態度 律師呂秋遠10點提示:不要拿遺產勒索孩子
文:台灣律師 呂秋遠
關於遺產的問題,我最常說的就是:「最遺憾的事情,就是人還沒死,錢已經花光,以及人死了,錢還沒花光。」不過有些長輩,就是不喜歡把錢花光,而是喜歡留下遺產,讓晚輩爭奪、讓律師賺錢,所以有些話必須提醒這些老大人,這可是累積了很多人慘痛的經驗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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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老是說,我死了這些錢都是你的。
那麼有些晚輩就會每天想,你怎麼還不去死。你可以把錢捐給孤兒院、老人院,做癌症研究、造福世界。兒女很厲害的話,根本用不到;兒女很糟糕的話,根本增加他作惡的能力。
2.老了以後,省錢是本能,花錢是本事。請盡量把錢花掉,而不是留給後人。
明明身上還有些老本,但就是想要攢下來給孩子,生怕他們往後受苦,索性就讓自己受苦,該花的不花,不該花的更不花,變成了孩子口中的吝嗇長輩。請對自己好一點,因為來日無多了。
3.沒養過小孩,就不要去跟他們要扶養費。
不要這樣!這很傷人,小時候傷他們一次,現在又再傷他們第二次。都沒照顧過孩子,只覺得自己當年做那次性行為的精子很爭氣,所以就可以對孩子傷了再傷嗎?他們沒欠你,而你欠他們,別讓自己成為孩子的冤親債主。而且民法也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曾經棄養小孩,情節重大,是不能請求扶養的,請別讓法官打臉。
4.養過小孩,也別以為他們是你的提款機。
照顧孩子本來就是應該的,這不只是民法上的扶養義務而已,還是一個人的道德義務。所以即便養過孩子,他們可以健康成年,對你應該就是最大的安慰。不要把孩子當作空白支票,拼命要他們作保、當人頭、拿錢,你沒這麼了不起,可以毀掉他們的人生。
5.遺囑要先寫好,不公平沒關係,但是要先讓大家知道內容。
遺囑,可以自己手寫,也可以請公證人公證。但是無論如何,請先讓孩子知道內容,不要藏起來。如果孩子有意見,至少可以在自己生前就講清楚,不要自己想作好人,讓遺囑裡的孩子當壞人,然後兄弟姊妹為了財產在爸媽死後就不互相往來。
6.盡量不要重男輕女,根據英國研究,女兒照顧老爸老媽的可能性比較高。
雖然遺產不一定要給照顧自己的人,但是根據台灣的特殊國情與實證研究,病床上的老大人,女兒或者媳婦出現的機率較高。
7.不要拿遺產誘惑或勒索晚輩。
不想給孩子就算了,但是拿遺產當籌碼,其實只會讓晚輩陽奉陰違,不用到殯儀館,他們甚至會在病床前就開始數鈔票。
8.不要偷偷想把遺產過給誰,然後裝傻說不知道。你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不需要隱瞞。
如果真的偏愛哪個孩子,生前就過給他最好,而且同樣要告訴其他孩子,免得往後其他人以為財產被大哥、小妹偷偷侵佔。想給誰就大方點,不需要扭捏,這些錢都是自己賺的,本來愛給誰就可以給誰,自己說出口以後,省得兒女之間彼此猜忌。
9.覺得自己精神狀況不好,提早要求子女為自己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且要指定監護人。
如果有老年失智的前兆,請提早立下意願書,要求子女在這一天來臨時,為自己提出監護宣告;或者在自己還可以的時候,先提出輔助宣告,讓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管理自己的財產。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財產糾紛發生。
10.不要老是要晚輩拋棄繼承,畢竟生前拋棄繼承無效。
不想讓某個孩子繼承遺產,那就生前贈與給其他人,而不是要求這個人拋棄繼承,因為還沒死以前的拋棄繼承無效。當然,贈與給別人以後,就不要想拿回來,撤銷贈與沒這麼容易。
關於遺產,我的態度向來是「朕沒給的,你不能要」。關於遺產的態度,總之就是別把這些身外之物當作控制子女的工具,好好用在自己身上,讓自己快樂,這才是金錢最重要的目的。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