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捐血9年卻無法減免母親用血費 需證明「我媽是我媽」

撰文:謝茜嘉
出版:更新:

要怎樣才能證明「媽媽是媽媽」?內地有政策規定,中國公民在無償捐血達到一定數量後,本人或直系親屬要用血時,便可減免有關用血費用。有名女子稱9年來持續捐血,惟前年母親需要用血,前往血液中心報銷時卻被拒絕,要求證明母女關係「我媽是我媽」。

張女士指至今已捐血9 年了。(梨視頻截圖)

下載「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熱話:https://hk01.app.link/qIZYuEC5LO

該名女子姓張,來自河南鄭州,由於她曾多次搬屋,戶籍亦頻繁更改,礙於派出所的新規定,即使有戶口亦不能證明母女關係。於是她拿出以前的戶籍證明,指戶主是奶奶,母親是兒媳,她就是四孫女。

血液中心要求張女士證明她的母親是她的母親。(梨視頻截圖)
+1

然後她又拿出工作證明等,惟紅十字血液中心仍指出,「這些東西是沒有直接證明的親屬關係證明」,她氣餒地說:「所有的東西都拿出來了,就他們還不認。」就差在做DNA測試了。

中國公民在無償捐血達到一定數量後,本人或直系親屬要用血時,便可減免有關用血費用。(梨視頻截圖)

面對張女士特殊複雜的情況,經過調解後,血液中心的中作人員指與上層溝通,核實後表示允許報銷。

(梨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