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前警員王喜勸「及早自首」 稱警取槍械彈藥必有紀錄
在入行前曾為皇家香港警察的藝人王喜,先後參與6月9日及16日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對於有巿民不滿警方「速龍小隊」在6月12日於金鐘暴力驅趕示威者時,行動中未有配戴委任證或展示警員編號,令公眾難以監察,王喜今日於《晴報》的專欄以《及早自首》為題,指《警隊條例》或《警察通例》都沒有條例是准許警察當值時,不向公眾出示委任證或不展示警察編號,又指可以根據槍房提取槍械彈藥記錄,就能將相關人員的身份點出。
王喜因曾當警員而熟悉《警隊條例》,加入演藝圈後仍然敢言,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金鐘佔領區發生「7警暗角毆打巿民事件」,當年他在facebook發表文章,憶述當年在學堂受訓時,曾有教官教導「一個警員做錯,就等於整個警隊做錯」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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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是職級分明的紀律部隊,前線人員需服從上級命令,王喜在《及早自首》的文章中解釋,所有當值警察只能在高級警官發出命令下,才可在槍房提取所需的槍械及彈藥,高級警官只能按更高級的官員所發出的指示去制定行動綱領(Operation Order)。
近日社會有聲音質疑警方的「速龍小隊」出動時,未有配戴委任證或展示警員編號;而2016年旺角騷亂及反釋法衝突的清場行動中,「速龍小隊」成員的舊戰衣膊頭位置的肩章,有清晰顯示警員的個人編號。王喜指出,第232章《警隊條例》(Cap232)或職工手冊《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都沒有任何相關條例容許當值警員那樣做,故剩下的可能性就是服從上級一個法律沒有賦予權力的命令。王喜表示,縱使無法辨別有關人員身份,但仍可根據槍房提取槍械彈藥的記錄,將他們逐一點出。他在結尾時以「題外話」表示,「制服是一套身心約束,第一個被制服的就是穿上制服的人!」
王喜於2014年10月在個人facebook寫下的感言全文,按圖請看↓↓↓
網民稱王喜以前警員的身份撰文,讓人更了解警隊運作,認為如有警員違規或對示威者使用過份武力,理應被追究。不少網民更重提2014年10月發生「7警暗角毆打巿民事件」時,王喜曾在fb發表文章,提及學堂警官曾說:「對付街外人,只要有手照、夠料嘅話就法庭見,否則,就當佢唱歌,今時唔同往日,皇家香港警察再唔係有牌爛仔,大家好自為之」;又指在街外人眼中,「佢哋睇到有個警察做錯,就會當全部警察都一樣會做錯,呢d就係一個害全家,明唔明點解要全班受罰吖,X你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