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私家偵探成功捉姦 反被控偷影裸照罪成 罰款多過報酬兼判監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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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某偵探社陳姓男子受託幫友人孔女捉姦,前年3月見時機成熟,陳率孔女等人衝入疑似孔女的丈夫與小三同居處,果然直擊兩人正在交歡,成功蒐證露胸、臀等裸照,不料孔女丈夫及小三反告妨害秘密罪等。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姓男子共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台幣,折合約1.5萬港元)。

電視及電影中都有很多時鐘酒店的捉姦戲碼。﹙電影《歌舞伎町24小時 時鐘酒店》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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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任職偵探社,好友孔女因發現丈夫和第三者在高雄某大樓8樓同居,便出資請陳於同棟大樓租屋查探。2017年3月23日晚上10點多,陳姓男子從孔女丈夫及第三者屋子門外聽到交歡聲,趕緊先以自己租屋感應磁扣,率孔女、孔女表姊上樓到門外,孔女再開啟門鎖侵入,陳迅速對裸身的2人猛拍照、錄影。

陳姓男子、孔女事後都遭反告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罪嫌。陳於一審審理時,承認案發當天帶孔女等人上樓,知情就是要抓姦,法官依共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2月。

King Sir談到現今的感情愈來愈複雜,偵探社不時接到很多的「捉姦案」。(iStock)

陳姓男子上訴後卻翻供,辯稱他僅帶孔女等人上樓,由孔女開門闖入該屋內,他並沒犯侵入住宅,至於竊錄身體隱私的部分,也是孔女臨時起意的犯行,跟他無關。二審合議庭認為他明知孔女就是要取得丈夫通姦的證據、可預見孔女要違法闖入屋內及攝錄隱私照,仍用磁扣帶非該大樓住戶的孔女等人上樓,即便他沒跟著衝入屋內拍照,也屬共犯。

合議庭考量陳姓男子仍沒達成和解,駁回他的上訴,另依然認定3萬6000元(折合港幣約9,000元)報酬是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孔女則另案被橋頭地院依共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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