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影印錯本當試筆紙 網民怒斥文具店唔尊重私隱:咁無常識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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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發達年代,人人都明白尊重私隱的重要性,但近日有網民於facebook表示,坑口一間文具店為慳紙,竟妄顧個人資料私隱權,把客人的身份證及銀行卡影印錯本用作筆架上的試筆紙。樓主發現後隨即通知店內職員,坦言感擔驚受怕,提醒網民「以後影印完唔啱/印錯記得都要拎走,自己撕爛掉咗佢!」不少網民得悉事件都批評文具店的做法過份,「使唔使咁環保?」

坑口一間文具店為慳紙竟妄顧個人資料私隱權,把客人的身份證影印錯本用作筆架上的試筆紙。(fb群組「將軍澳」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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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網民於fb群組「將軍澳」上載相片,表示最近光顧坑口一商場內的文具店,想試筆時驚見試筆紙竟是一名客人的身份證及銀行卡影印錯本,原圖極為清晰,令樓主不禁懷疑職員為免浪費,翻去另一空白面繼續讓客人試筆。

有網民發現坑口一文具店中,竟以客人的身份證及銀行卡影印錯本作為試筆紙。 (fb群組「將軍澳」截圖)

樓主其後即向店內職員反映事件,更建議他們盡快拿走,不要再使用,亦提醒網民到文具店影印時要特別小心,「印錯都要自己親手毁滅佢」。不少網民見狀,紛紛表示愕然及無法接受,怒斥店家毫不尊重私隱,「呢啲職員真係唔帶腦返工,咁嚴重嘅錯都可以犯」、「間鋪請咗啲咩人返嚟,咁無常識」、「太過份啦」。

根據《私隱條例》中的6大原則,其中已說明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另外,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會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並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如當事人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正式投訴,惟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機構採取補救措施。但若不遵守執行通知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fb群組「將軍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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