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妻稱「不會告妳只想知道真相」 捉姦後反口告小三 結果超慘
台灣女子「小蘋」(化名)被控與有婦之夫許男性交,經許的妻子「小美」(化名)提告,被檢察官以妨害婚姻罪起訴,法官審理時,「小蘋」提出「小美」在提告前兩人對話,「小美」說「我不會告妳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法官認定「小美」已饒恕小三,喪失訴訟權,判決案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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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妨害婚姻屬告訴乃論(須有被害者提告才受理),犯台灣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相姦罪,其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提告。所謂「宥恕」 指於通、相姦事實發生後,予以寬諒不追究。告訴人一經宥恕,訴訟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後來反悔而回復。
檢方起訴指出,「小蘋」明知許男是「小美」的丈夫,卻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間,連續在汽車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至2017年8月24日,「小蘋」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予「小美」告知她與許男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經「小美」提告,檢方將「小蘋」起訴。
法官審理時,「小蘋」提出在「小美」未提告之前,她與「小美」之間的LINE對話,「小美」說「我不會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我一直跟妳說我不告妳啊,只要妳不要一直吵了,妳一直將事情揪糾結在這」。
法官從兩女的對話查出,「小美」詢問「小蘋」有無與其夫發生性行為時,「小蘋」表示可能會吃上官司,「小美」立即表明「我不會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明確告知「小蘋」,只要將事實真相告訴她,縱然確實與其夫有相姦行為,亦不會對「小蘋」提告,對「小蘋」有事後宥恕之表示。
後來,「小蘋」仍害怕對方提告,一再詢問「小美」說「你會不會告,我要你的承諾」、「我怎知你哪天不爽想到又要告」,小美則一再表示「我不像妳」、「我說過了我不像妳」等語,表明之後不會再對「小蘋」提出告訴,足見事後已原諒「小蘋」,不再追究。
因此,法官認定「小美」於告訴前,即對「小蘋」表示不會提出告訴,予以宥恕,訴訟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後來反悔而回復,所以判決公訴不受理。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