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友人女兒 30歲台男懶理警告 被揭與14歲小女友防火巷內性交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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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蔡姓男子因與就讀中學二年級被害女子的父親及哥哥熟識,明知被害女子尚未成年,3年前二度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其中一次竟是在蔡男住處附近的防火巷內,上演「活春宮」。新北地院考量蔡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女子家屬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緩刑5年,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兩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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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在水果店上班、年近30歲的蔡姓男子於4年前與年僅14歲,就讀中學二年級的被害女子的父親及哥哥熟識,也因此與被害女子有互動進而交往,女子父親知道蔡男對女兒有意思,但也曾告誡蔡男不可逾矩。
3年前蔡男兩度違反與女子父親的約定,分別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及住處附近便利商店後方防火巷內,與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女子父親事後察覺氣憤提告。
新北地院認為,蔡男明知女子欠缺完足的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克制己身慾望,仍在交往期間就與女子發生性關係,雖未違反其意願,但女子尚未滿16歲,考量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處7個月刑期,合併應執行1年,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兩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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