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生情節令人齒冷的性侵案。新北1名人夫在網上認識1名未成年少女,謊稱自己單身和仍在求學,相約少女外出時,人夫卻駕駛保時捷名車將她載到自己住所,不理會少女驚呼「不要,我月經來」,將她強行壓制性侵得逞。少女事後精神崩潰,出現精神錯亂和被害妄想等症狀,每當生理期來到時,就會想起遭到性侵,繼而情緒失控,少女父親控訴被告的行為「毀了我們全家」。法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態度惡劣,「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入獄4年6個月。
男被告不理會少女驚呼「不要,我月經來」,將她強行壓制性侵得逞。(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開保持捷載女網友回家性侵得逞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案件在新北地院審理,簡姓已婚男被告在網上認識受害少女,之後在LINE保持聯絡,。男謊稱自己仍是學生,而且沒有女友,聲稱要向受害少女送上禮物,相約2023年7月9日下午在台北一間蛋糕店外見面。
當日簡男駕駛黑色保時捷名車赴約,少女甫上車,簡男便藉詞要返家換衣服,繼而載少女其接回到位於中和區的住所,進屋後強拉少女上床。少女立即驚叫「我沒有要做,不要,我月經來」,但簡男仍然在沒有做任何避孕措施下,對少女性侵得逞,事後她不堪受辱,決定報警提告。
被告在庭上否認犯案。(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辯稱得到同意少性交 法官打臉
簡男在庭上辯稱是得到少女同意才性交,事後少女更主動聯絡他,可見沒有性侵一事,質疑少女可能有被害妄想症,因此以為遭他性侵。
惟法官認為,少女同月9日報案,同月11日至13日向簡男傳送訊息,目的配合警方調查,套出簡男身份。少女更提及「你有對其他女生這樣過嗎?你知道月經來不能這樣」,簡男回覆「以後會對你細心一點」、「沒有,寶貝,我沒有其他女生」,可見被告知道原告處於經期中,2人只是第1次見面的網友,難以認定少女會同意發生性行為。
受害少女被性侵後出現精神問題。(示意圖/gettyimages) 受害少女出現精神問題 父親︰毀了我們全家
法官指出,少女案發後口供一致,精神狀態正常,驗傷結果符合口供描述,但直到同年9月開始出現精神異常情況,曾經傳送「我不想活,媽媽」、「他透過警察監視我」、「給我下安眠藥」等訊息給母親,不但將家人和性侵犯串聯,甚至認為家中都很危險。少女同年10月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住院約1個月,事前事後沒有受到其他打擊,可見全因遭到簡男性侵所致。
少女案發年半後情緒仍然不穩,出現攻擊行為,無法親身到庭,少女父親作供表示,簡男「對我們的女兒造成傷害,毀了我們全家,家中每個成員都內心煎熬」。母親亦指,女兒現時月經來臨,都會想起自己遭到性侵,情緒崩潰,家人都無法控制她。
法官判處被告入獄4年6個月。(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揭發被告有「前科」 判囚4年6個月
法官另揭,簡男之前有3次妨害性自主紀錄,雖然都不獲起訴,但可見其男女關係複雜,被告一開始更否認和少女發生關係,直到發現少女下體檢驗到其DNA,他才改口稱是合意性交,至於其他細節,被告均推說「沒有印象」、「忘記了」,只是一再強調少女沒有反抗,明顯避重就輕,態度惡劣。
法官考慮到被告從事服務業,需要扶養妻兒,裁定「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入獄4年6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