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輪車疑內地高速公路出沒 青年無安全裝備狂飆 網民嘲玩命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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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輪車近年雖然大熱,但在中港兩地駕駛仍屬違法。最近網上瘋傳一條影片,顯示一名青年在沒有任何安全裝備下,疑似在內地沿高速公路違法駕駛電動單輪車風馳電掣,車速之快媲美公路上其他車輛,更引來其他車上乘客高呼,短片同時被民恥笑,留言指他「玩命」,更笑問「行到無電咁點」。

一名沒有安全裝備的青年坐在電動單輪車沿高速公路風馳電掣。(網上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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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各大群組今日瘋傳一條片長約15秒影片,可見一名穿上黃褸、孭住背囊的青年,坐在電動單輪車沿高速公路風馳電掣,車速快到可以趕上其他正常車輛,情況險象環生。拍片者與其他乘客乘搭另一架車輛,在對面拍片,並用廣東話兩次大叫「咪過界」,片中未有交代事發地點及時間,但其他車輛車牌呈綠色,和內地車牌顏色相若,相信事件發生在內地。

短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表示「部嘢好快」,亦有人留言指「起碼戴個頭盔啦」,更有人指「已經告得」,有網民笑問「行到無電咁點」。

電動單輪車近年在中港兩地大行其道,根據淘寶網,有電動單輪車售價最少1099人民幣(約1200港元),有火焰、塗鴉及街舞等圖案供選擇,電壓大約60伏特,標榜原裝進口鋰電池及智能平衡芯片,最高時速達每小時10至15公里,總共可以行走15公里,但強調用戶切勿自行改裝。

不過在中港兩地駕駛過電動單輪車均屬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視電動單輪車擁有動力裝置,屬於機動車,但不符合國內規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所以不會發牌,換言之,一旦使用電動單輪車,即屬違法;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由本月1日起,任何人在北京市內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即屬違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判處200元人民幣(約225港元)罰款。

淘寶發售不同牌子的電動單輪車。(淘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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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汽車指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電動單輪車被視為汽車,但其設計及構造均不符合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規定,所以不能登記及領牌,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駕駛即屬違法,罰則以不超過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為限。2017年12月的《警訊》更提及,在私人地方駕駛電動單輪車牽涉複雜條文,也未必可以使用。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