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再現活體小龍蝦夾公仔機 唔犯法嘅原因係...

撰文:台灣動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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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竟然又有業者在夾娃娃機放置小龍蝦!事發地點為台中市神崗區,雖然台灣有《動保法》,但小龍蝦非屬脊椎動物,不受《動保法》管轄;雖然經濟部曾公告「『申請夾娃娃機』評鑑分類參考標準」,列明夾娃娃機台內供民眾夾取之物品不得為活體生物,但由於這起事件中的機台為公告之前的舊型機台,因此業者其實並無違法,所幸在動保處與經發局人員的勸說下,業者已立即將小龍蝦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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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陳璽安(台灣動物新聞網)

本(11)月3日,台中市動保處接獲民眾反映,指神崗區中山路上竟有業者在夾娃娃機台內放置活體小龍蝦供消費者夾取,台中市動保處隨及會同警方與台中市經濟發展局人員,一同到現場查緝,當場看到娃娃機裡擺放了數隻小龍蝦,然而,台中市動保處指出,《動保法》對動物定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小龍蝦非屬脊椎動物,因此動保處無法依《動保法》對其開罰,只能以易引起觀感不佳及負面教育為由,勸導業者更換商品。

類似的案件曾發生在今(2018)年6月,台南也有夾娃娃機業者以活體小龍蝦當作噱頭,將小龍蝦放在機台內供民眾夾取,引發動保團體關切。

2018年6月,台南也有夾娃娃機業者以活體小龍蝦當作噱頭。(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fb截圖)

而經濟部則回覆,已將「申請評鑑之夾娃娃機所提供之商品不得為活體動物」列為「『申請夾娃娃機』評鑑分類參考標準」,業者若放置活體動物在機台內,便無法通過申請,若業者在通過評鑑後變換所提供的商品,也會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而受罰。

經濟部的回覆對動保團體來說是一大鼓舞,然而,在台中神崗的這起案例中,此機台在經濟部公告前就已經申請通過評鑑,因此沒有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疑慮。台中市經濟發展局商業組指出,經濟部的公告與評鑑標準並未溯及既往,因此對於公告之前已申請通過評鑑的舊型機台無法可罰,但經發局仍會依據《消保法》或其它法規,勸導業者不要放置活體動物於機台內。

經濟部已將「申請評鑑之夾娃娃機所提供之商品不得為活體動物」列為「『申請夾娃娃機』評鑑分類參考標準」,但此評鑑並未溯及既往。(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新聞網提供)

經台中市動保處與經發局人員到場勸說,業者已立即配合將小龍蝦撤下。台中市動保處呼籲,尊重生命的態度不應有別,對於不同物種的生命,皆應抱持尊重與感恩的心,動保處同時提醒,若民眾發現娃娃機內放置了脊椎動物供消費者夾取,應儘速通報動處,若因夾取導致動物受傷,不僅業者受罰,夾取動物的消費者也可能因違反《動保法》而受罰。

【本文獲「台灣動物新聞網」授權轉載,原文:娃娃機夾小龍蝦 舊機台只能勸無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