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60公里狠抽 一鞭屁股開花 馬來西亞笞刑片段曝光

撰文:李福源 李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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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又稱打藤或鞭刑(caning),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汶萊這3個國家是一種合法的懲罰手段,「赤赤痛」程度叫人聞風喪膽。近日在Facebook有人上傳了一段介紹馬來西亞笞刑的影片,片中示範了兩種不同的行刑方法,其中一種更是「鞭鞭有力」!

正在接受「伊斯蘭法笞刑」的男子。(Twitter圖片)

馬來西亞的笞刑分為「伊斯蘭法笞刑」(Syariah caning)、「司法笞刑」(Judicial caning)和「學校笞刑」(School caning),片段中,執鞭的行刑官以假人示範了「伊斯蘭法笞刑」和「司法笞刑」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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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法笞刑」出手較輕,因為行刑官規定只能使用前臂的力量,不可揚起手臂,懲罰的目的並非要令受刑人感到肉體上的痛苦,而是要令他們感到羞愧。

至於「司法笞刑」的情況就完全相反,目的就是要使受刑人承受強烈的肉體痛苦。行刑官鞭打時用的不僅用上整條手臂的力量,甚至還高舉刑鞭,以單腳做支撐扭身落鞭,務求將全身力量都打落受刑人的臀部,通常只要打3下就會皮開肉綻,讓不少網友驚呼「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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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肉體和心理創傷

受過笞刑後,大約需要一周至一個月時間傷口才能痊癒,而且會有一段時間無法正常坐下,甚至連走路都有困難,日後痊癒還有可能留下鞭痕,一如古代的烙刑、黥面等刑罰,造成一輩子的烙印。

除了肉體創傷外,有專家指出,受過笞刑的人所承受心理陰影往往遭到忽視,德國心理學家齊茲漢(Jan Kizilhan)說:「由於不知道行刑官甚麼時候落鞭,這會導致受刑人驚恐和『標冷汗』,從而轉變成強烈的恥辱感。當這種羞辱的記憶烙在腦海,會產生嚴重無力感,甚至令一些人失去生存信念」。

馬來西亞的笞刑是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制度。(資料圖片)

馬來西亞的笞刑是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制度,而且有明確的規範,例如現場須有醫護人員以確保受刑人的安全;使用的藤鞭有粗幼之分,最粗的長約1.09米,粗約1.25厘米,且必須由合資格的行刑官執行,每一鞭時速達160公里,打擊力道最少有90公斤。

今年9月初有兩名馬來西亞女子因涉嫌發生同性戀性行為而被判笞刑,結果引來許多批評。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的發言人形容:「笞刑是一種虐待,而且讓這對同性戀人受罰,將使馬來西亞重回黑暗時代」;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蒂爾(Mahathir Mohamad)亦稱,與內閣討論過這個議題,認為笞刑「無法反映伊斯蘭教的正義和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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