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網傳男子笠垃圾桶行路? 背後原因好醒目!

撰文:溫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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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山竹」吹襲香港,街上市民為了擋風避雨,都不惜扭盡六壬,穿雨衣、水靴及撐傘不在話下。有網民竟拍攝到,街上有人以路邊垃圾桶的圓型外殼,笠在自己身上走路。鮮橙色的桶身令他非常搶眼,令網民不禁笑問:「佢係咪傻嫁(㗎)?」原來,該名男子一點不傻,他剛行經爆玻璃現場的紅磡海濱廣場,而在強風暴雨下,現場大有機會下「玻璃雨」,正所謂「非常時期,用非常方法」,他為了保命,用了堅固的垃圾桶作護盾,可說非常醒目!

有網民拍攝到,紅磡街上有人以垃圾桶外殼笠頭行走。(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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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途人在紅磡街頭套上垃圾桶行走的片段今早(16日)於網上瘋傳,該名男子以路邊垃圾桶的橙色外殼笠在上身,十分淡定地行走。原來當時是10號風球,而紅磡海濱廣場大廈幕牆在上午10時45分左右破裂,多層辦公室的玻璃被強風摧毀,令室內大批物品及文件被吹到街上,現場更有窗框懸掛在大廈外,玻璃碎不斷被強風捲起,如「玻璃雨」般直擊路面,廣場附近的地上亦有大量雜物。

據了解,該名「垃圾桶加身」的男子,曾行經海濱廣場樓下,而短片拍攝位置正正是海濱廣場附近的德豐街,相信該名男子為免被玻璃雨傷害,更害怕遭亂飛的雜物擊中,故撿起路邊的垃圾桶外殼,套在自己身上當頭盔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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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垃圾桶屬於政府物品,隨意拿來使用會否犯法?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一般情況下把垃圾桶帶回家或扔到別處,是會干犯盜竊罪,但就今次情況而言,由於難以證明該途人有不誠實意圖,即有意永久剝奪政府的公有權,其目的可能只是為了擋風擋雨,以保障人身安全,及後或會放回原位,「最多都係話佢冇公德心、自私咗啲,但未必會去到犯法」。

若然垃圾桶外殼因抵擋飛來物品而受損,取用者是否需要賠償呢?陸偉雄指,嚴格而言可算是刑事毀壞,但法律不外乎人情,相信執法機構知道其目的為保障人身安全,都會網開一面,提醒他以後不要再犯,「當然我不建議大家拿公物用來擋太陽、毛毛雨,如果找到你將公物據為己有,就會構成盜竊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