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鸚鵡索酬千元不果 拾雀人街頭再放生 大狀:或涉盜竊勒索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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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別人的寵物,物歸原主很正常,日前有女網民所養的鸚鵡意外走失,在facebook發帖尋鳥後,一名聲稱拾獲的人主動聯絡,指鳥兒「好食好住」、「唔捨得佢」,他懶理女網民要求還鸚鵡的要求,卻古怪地提出或女網民付千元作報酬,或拾雀人付5000元買起涉事鸚鵡。樓主直言是學生望付少一點,詎料反被拾雀人指責,事主無奈下只能報警,拾雀人獲知警已報,怕有麻煩竟聲稱「已將佢放返響遇到佢嘅地方」,即把鸚鵡再次放回街上,其後玩失蹤。女網民把事件分享到網上,引來一片炮轟,鬧爆這個離譜的拾雀人。
女網民回覆《香港01》時表示,得悉愛鳥再次被棄街頭後,縱使即時前住對方提及的葵涌街市,仍尋遍不獲,現時唯交給警方處理。大律師陸偉雄指,拾雀人的行為可能已干犯盜竊罪,而要求事主付才交還雀鳥,甚至涉及勒索。

一名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雀鳥領養及買賣」發帖,尋找一隻走失的鸚鵡。(事主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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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雀鳥領養及買賣」發帖,尋找一隻走失的白色鸚鵡Mochi。日前有人在facebook聯絡事主,稱在葵涌邨附近發現一隻被淋濕、不太懂飛的白色鸚鵡。事主馬上問對方有沒有帶回家,對方無直接回應,只問她飼養細節,又查問為何走失,事主一一回答,而解釋有天忘了關廁所窗,估計是由客廳飛到廁所飛走。

拾雀人其後要求事主提供鸚鵡腳環核對身份,當確認無誤後女網民要求領回鸚鵡,惟拾雀人突然說鸚鵡在其家「好食好住」,提出或由他付5000元買了涉事鸚鵡,又或是事主付酬才會交還。事主拒售,拾雀人問她願付多少錢,事主表示自己是學生,只能付500元薄酬,惟拾雀人卻索款1000元,女網民只能還價800元,懇求對方歸還。拾雀人未有回應,卻改問事主是否有做兼職,鸚鵡買回來的價錢等。

拾雀人向事主發送多張照片,確認是走失的鸚鵡,但要索取酬勞才交還。(事主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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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不願還鸚鵡,拾雀人卻以鸚鵡情況牽動女網民情緒,聲稱鸚鵡聽到女網民錄音訊息後情緒有異,他又發了多張鸚鵡近照給女網民看,又稱已經幫鸚鵡改名「我一叫佢個名佢會飛過嚟」,並重提向事主購買鸚鵡一事,令女網民焦急萬分,惟明言拒絕卻又領不回鸚鵡。

女網民忍無可忍,警告拾雀人不還就只有報警處理,拾雀人竟說找到鸚鵡時無人在找鳥,亦未見到街招,反指是自己救了鸚鵡一命,再次拒絕交還。

一名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雀鳥領養及買賣」發帖,尋找一隻走失的鸚鵡。(事主提供圖片)

及後拾雀人獲知女網民真的報案,拾雀人竟回覆一句「已將佢放返喺遇到佢嘅地方,葵涌街市對出行人路」,女網民怒轟:「有冇搞錯,好好玩咩,生命嚟㗎!」拾雀人只辯稱本來想因此事交個朋友,又離奇說覺得女網民會找人打他,批女網民只「在乎言語上嘅勝利」,其後又突然改口,說聯絡事主前已經放生,等鸚鵡主人去領回。

女網民向《香港01》表示,Mochi是她養的第三隻鳥,最初覺得很合眼緣,「我覺得佢好細膽,感覺比較需要人照顧」才開始飼養,拾雀人至今沒還鸚鵡,因一直只在fb聯絡,對方又拒提供聯絡方法,現時已無法找到拾雀人。女網民指已按拾雀人所說到葵涌街市附近尋找,但沒發現愛鳥蹤影,而交涉失敗後她唯有寄望警方跟進。事件引起關注,有網民聲稱成功聯絡拾雀人,對方只稱「因為佢話報咗警,怕麻煩,唯有放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拾雀人的行為已涉及盜竊罪,更可能構成勒索罪,因為鸚鵡本身有主人,牠走失後被人拿去不還,已涉及盜竊,而且拾雀者能拍出鸚鵡的照片給事主,證明他真的曾經拿走雀鳥。另外,由於拾雀者曾向事主提出條件,即收到1000元才願意交還鸚鵡,否則不還,或已涉及恫嚇成份,構成勒索罪,「唔應該問人攞錢,除非對方自願主動提出付酬」。

(fb群組「香港雀鳥領養及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