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攻略】抽到600元禮券要報稅? 專家:獎金獎品都可能要報

撰文:盧勁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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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網難逃!一年容易又到報稅時,不少打工仔正為報稅問題而煩惱,原來全職薪金、兼職收入等要報稅,連公司抽獎禮金禮品,或以公司名義參賽所獲的獎金都要報稅!早前有連登網民表示,於公司年度聚餐(Annual Dinner)抽獎獲得到600元電影禮券,驚見信封寫着「此為計稅項目(Taxable)」字眼,樓主頓感憤怒。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研究是否真的要為禮券報稅。
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王銳強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事件中的禮券是否需要報稅,要考慮該禮券是否有轉售的價值,如發出禮券的公司具有知名度,而且有人會出價購買,便有需要報稅。他又提到,如果市民對個別項目有懷疑,可以在報稅表內註明懷疑的原因,再交由稅務局決定是否需要交稅。

早前有網民分享照片,指於公司的Annual Dinner上收到600元電影禮券,但列明是計稅項目,對此感到不滿。(連登討論區圖片)

今年3月下旬,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以「公司Annual Dinner 抽獎都要交稅」為題發文,上載一個信封的照片,可見「UA戲票」、「HKD 600」、「此為計稅項目(Taxable)」等字句,令人聯想到該批電影禮券需報稅。樓主收到禮物後感到十分憤怒,指公司「好小氣(器)呀,炒我吖笨」。

事件引來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對在公司抽奬獲得的禮品或獎金應否報稅存疑。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王銳強表示,稅務局評估類似的員工福利是否需要抽稅時,主要考慮該福利品是否存在轉售的價值、是否容易轉換成現金,如果福利品具有轉售價值,員工或需要將項目上報評稅。他舉例說,如果禮券由具知名度的大公司發出,轉手容易,即為有轉售價值,或需要上報評稅;反之,如果禮券由知名度較低的小商舖發出,大多數人都不願意接手,則沒有轉售價值,未必需要上報評稅。

王銳強續指,如果收到禮券的員工不想承擔報稅責任,可以考慮將禮品退還。另外於報稅的時候,如果市民對部分項目(如事件中收到的禮券)有懷疑,應該將不確定的項目填寫在稅單內,並註明懷疑的地方,否則稅務局從其他途徑得知市民有某筆收入,但未有上報,技術上屬於漏報。由於事件中的公司已經聲明禮券需要報稅,但如果員工沒有上報,將可能需要解釋相關行為,提供他認為公司錯誤的理據,理據是否合理將由稅務局判定。

專家指農曆新年的開工利巿,屬於因節日而收到的小禮物,與職務無關,所以應該毋須報稅。(視覺中國)

除了公司周年聚餐的禮品之外,不少公司會給予有傑出表現員工特別獎項,員工亦可能以公司名義競逐業界獎項,當中可能涉及獎牌、獎金或獎品。王銳強表示,相關獎金獎品是否需要報稅,大原則是「任何報酬因為職位在職而收到,不論是公司或第三方支付,都需要報稅」。不過,他指當中亦灰色地帶,如果公司因為員工表現良好而給予額外獎金,那員工一定需要報稅;如果第三方因某人表現好而給予他獎項(包括現金),則要視乎獎項與該人的職務有沒有關,一旦有密切關係,亦同樣需要納稅。

個別公司出手「闊綽」,員工可能收到帳面上報稱價值連城的禮品(例如古董),如按有關金額報稅,員工交稅時可能「破產都唔掂」,那又怎辦呢?王銳強認為,員工如果收到報稱價值巨額的獎品,而且與其職位有關,即使報稅亦不一定要以帳面價值計算,而是以二手價(Convertible into gain)去處理。他又提到,打工仔一般於農曆新年都會收到開工利巿,由於利巿只因為節日而收到的小禮物,與職務無關,所以應該毋須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