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首例】猶他州通過「野放教養」法案 兒童獨自出門家長免責
香港出名多「怪獸家長」,對小朋友諸多管教,而遙遠的美國則慢慢走上另一個極端。美國猶他州通過被喻「free-range parenting(野放教養或自由放養育兒)」 法案的SB65號法案,成為全美首例。該法案鼓勵兒童獨立自主,規定兒童可以在沒有家長陪同下做以下事項,包括:自行上學、在外遊玩、待在無成人看管的車內、獨自留在家中等。不過,法案未有指定兒童年齡,引來一定爭議,但仍獲猶他州的眾議院及參議院先後表決通過,將於5月8日正式實施。
本月23日,猶他州州長 Gary Herbert正簽署法案,容許家長「野放教養」,避免兒童受過度保護。認同法案人士認為,放養教育可以從小鍛鍊孩子獨立的同時,家長亦可免受刑責。法案規定,兒童必須足夠成熟以處理突發情況,但並沒有指定年齡。
共和黨州眾議員指出,如果有證據顯示家長有虐待兒童,警方會採取行動,家長不可能免去刑責。支持法案的議員認為,這個未定明的年齡限制是為警方、法院預先保留的量刑空間,可針對每宗案件進行單獨評估,以判斷案中家長是否涉及虐兒。
法案起草人、共和黨人州參議員費摩爾(Lincoln Fillmore)指,野放教養可以讓小朋友獨立嘗試更多,有助他們提早為未來準備。他形容現時的家長對孩子過度保護,令子女不懂自己解決問題,而獨立的歷練有助他們將來取得更多成就。
猶他州是全美首個通過法案的州份,創造了「free-range parenting」這名詞的斯肯納齊(Lenore Skenazy),早在2009年於紐約太陽報提出這概念,相關的文章講述了她讓自己9歲的兒子單獨坐地鐵的經過。她形容家長獨留兒童在私家車內很常見,亦看不出會對大眾的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我們生活在一種恐懼融入的文化中,我們已經失去了對安全的看法」。
除了猶他州,阿肯色州去年也曾有類似討論,但草案未能在州議會立案。當中的反對者認為放養做法風險太高,會讓沒大人監管的兒童面臨危險。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