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藥房偷奶粉斷正 小偷遭膠紙綁竹柱 大狀:非法禁錮
上水藥房水貨客不絕,貨物太多隨時無人看管,惹來賊匪垂涎。一名小偷在上水一間藥房行竊,被當場斷正,小偷被人以綑箱用膠膜紮起,復綁在大廈維修用棚架的竹枝上,再在其心口掛上「我是賊」的牌,當街示眾以作懲治。照片在網上瘋傳,網民笑言用自己的方法對付小偷,惟有人擔心上述行為是「行私刑」,或招惹官非。
下午3時40分,網民Crystal Yip在facebook群組「上水人大聯盟」上傳一張照片,留言稱:「笑料,偷嘢唔成畀人綁住。」照片所見,現場為上水符興街近新康街一間藥房前,一名全身藍衣打扮、30餘歲的男子,被人以綑箱膜捆綁上半身及雙手,再綁在大廈維修用棚架的竹枝,心口更被掛上「我是賊」的紙牌。他不能動彈,一臉無奈,旁邊有一名男子疑在監視他。
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今午2時26分,警方接報指一名男子在上水新康街一間藥房內,將6罐總值約1,500元的奶粉放入購物籃內,未有付錢便逃之夭夭,職員將其截停,由姓謝48歲男職員報警。警方以涉嫌店舖盜竊,將該名43歲越南籍男子Duong拘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惟未知道被捕人是否相中男子。
網民熱烈討論事件,稱讚是以儆效尤,但又笑言是行「私刑」,但有人質疑:「無穿無爛叫咩私刑?」有網民更嫌懲治手段不夠嚴厲,應「當貨咁包,下面放埋卡板,唧車拉佢遊車河。」亦有網民提醒內地小偷不要來港犯事,「香港係法治之區!不是蝗國!膽敢偷嘢!」
行私刑或干犯非法禁錮罪
有關上述行徑是否行使私刑,有網民提出﹕「執法人員不在場時,市民是有責任及權利制止罪案及有限度協助執法人員的。」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香港法律上不容許行私刑,因被捕人有罪與否需由法庭定斷,未有裁判結果前他都假定無罪,而法庭自有判罰方法,任何人皆不可以在法庭未定罪前加予任何私刑。
陸稱將疑犯以膠紙綁在竹枝上,上述行徑已干犯「非法禁錮」罪。他指應將疑犯交由警方處理,若警方未抵達現場前,因擔心疑犯會逃走,市民雖然在法律上有權制止他離開,但建議可以按住他;若疑犯有襲擊性行為,即可以用繩索綁住雙手。「但不可以公審般用膠紙包褢佢,因好明顯已超乎不准他離開的目的,多了侮辱成份。」
陸又提醒,一旦日後法庭判決他無罪,他可以「誹謗罪」循民事索償,「因為當日不准他離開,又在他心口掛『我是賊』的牌,令好多人皆以為他真的是賊,實際上並非事實,他便可以向法庭申請追討賠償。」陸續指,不論疑犯或「行刑者」屬任何國籍,身處香港便要遵守香港法律,「不能夠是在自己國家(行私刑)好普通,便在香港做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