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小一生偷千元貨品 「執笠倉」老闆娘心痛 fb發文籲家長注意

撰文:楊羨庭
出版:更新:

兒童偷竊問題不能掉以輕心,否則隨時變成「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售賣文具精品的「執笠倉」早前在facebook專頁發文,透露深水埗店截獲兩名年僅6歲的小一,搜出23件文具及遊戲咭等物品,價值逾千元!
「執笠倉」老闆娘蘇小姐接受《香港01》訪問時對事件表示心痛,形容是她見過「史上最細」的小偷,因學生年幼故沒有報警,但已通知他們的家長及學校。店方在fb發文,是希望家長正視孩子品德教育,「怕小朋友根本唔知自己做錯」。

香港法例《少年犯條例》第3條「刑事責任的年齡」列明,「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即法律假定該年齡以下的兒童不會有犯罪意圖。有資深警員接受《香港01》查詢表示,即使犯事者未達需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警方接到報案後亦會按事情嚴重性處理,一般都會通知涉事者的家長,並會調查是否牽涉其他罪行,例如疏忽照顧兒童等。

「執笠倉」深水埗分店早前截獲兩名小一學生偷竊,在他們的書包內搜出23件總值逾千元的貨品。 (執笠倉fb圖片)

「執笠倉」於上周四(3日)在fb專頁發文講述事件,指兩名6歲小一生在深水埗分店,將23件貨品放入書包,總值1159元,包括多張79元至140元的遊戲咭。老闆娘蘇小姐稱店長按內部指引處理事件,並沒有報警,「11歲以下小朋友在分店內偷嘢,我哋唔會報警」,她指曾有相關經驗,因11歲以下男童不需要負上刑責,「警察只會叫家長來接返小朋友走」。故店長聯絡涉事學生的學校及家長。

(執笠倉fb圖片)

「執笠倉」深水埗分店店長Ming表示,當日有店員發現兩名小學生行為「鬼鬼祟祟」,懷疑正偷取貨品,故在他們離開店鋪時截停檢查,在書包搜出23件總值逾千元的貨品。Ming形容偷竊的小朋友「唔係好驚,唔覺得係錯咁」,又不肯多說話,店方只好有聯絡學校及家長。

(執笠倉fb圖片)

Ming形容,其中一名家長的態度是「愛理不理」,更着店長報警,在商討期間更突然離去,從此不知所蹤,遺下子女在店內;另一名家長則不斷表示歉意,並主動賠償所有損失,購下孩子偷竊的貨品。

蘇小姐則指,店內偷竊問題嚴重,小偷男女老少都有,「一星期都至少有5單」,以往亦見過7、8歲小朋友偷竊, 但今次是小一學生,令她更難受。她決定在fb帖文講述事件,是希望家長可以正視小孩子品德教育的問題,「怕佢哋(孩子)根本唔知自己做錯」。她說自己18歲才親身目睹別人偷竊,但當年已知道「唔啱」,難以幻想下一代年紀這麼小已經接觸這種事,她感嘆社會再不着重品德教育,「成日話一代不如一代,(事實是)好睇點樣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