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男閨密?人夫怒提告 法官引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咁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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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流行文化近年在全球大受歡迎,連劇集都成為判案考材料?台南1名人夫認為妻子與1名已婚的中學主任出軌,指控他們表現過於親密,雙方醠互稱「閨密」,認定他們超出普通朋友關係,向2人索償90萬新台幣(約23萬港元)。但法官認為,「閨密」一詞通常用來稱呼好朋友,儼如丁海寅主演的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角色徐潓淑(男主角的母親)與郭世煥(徐潓淑的上司)的關係,故裁定人夫證據不足敗訴。

蘇姓人夫認為妻子和男閨密有染,惟法官以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的角色關係,判決他敗訴。(《媽媽朋友的兒子》海報)

人夫控訴妻與男閨密來往親密

案件在台南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蘇姓人夫提告,表示自己與施姓妻子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感情要好;惟由2021年起,施女就與擔任中學主任的陳姓男友人來往親密,包括送贈甜品,而且他們會在深夜互傳短訊,討論「這個可以清理乾淨嗎?」,懷疑內容提及施女弄髒陳男的私人空間或遺留體液,施女甚至關閉聊天室訊息通知功能,避免螢幕跳出訊息通知,相信不想被身為丈夫的蘇男見到。

蘇男更留意到,妻子除了偷買避孕套和情趣用品之外,更和陳男分別在2022年1月25日和同年2月13日,先後在社交平台上載他們在日式料理餐廳用膳的照片,雙方特別提到這是「閨密」聚會,令到蘇男懷疑他們並非「閨密」關係,超出一般男女互動,加上施女要求蘇男將車牌號碼改成6601,剛巧陳男車牌是6610,加深蘇男懷疑。

施女和陳男承認有互動,但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媽媽朋友的兒子》電視截圖)

人夫索償90萬新台幣

夫妻關係開始大不如前,施女產生離開家庭的想法,蘇男試圖透過議員要求陳男工作的學校處理,認為2人同樣侵犯其配偶權,於是提告向他們索償90萬新台幣(約23萬港元)。

2名被告在庭上辯稱,雙方只是普通朋友關係,當中施女表示,稱呼陳男為「閨密」,根本沒有超出正常社交分際,用膳當日,她先向對方請教工作上開發票問題,隨後順便一起用餐。陳男亦解釋,上載照片是記錄日常生活,和情人節無關,直到被蘇男起訴,才知道女方已經結婚。

法官認為,雙方互稱「閨密」,就好像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徐潓淑(左)與郭世煥(右)的關係,判處人夫敗訴。(《媽媽朋友的兒子》電視截圖)

法官引用《媽媽朋友的兒子》作出裁決

法官認為,目前證據未能證明雙方有不正當來往,相關指控只是蘇男的個人臆測,另外,「閨密」指閨中密友,通常形容沒有戀愛關係的好朋友,就好像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徐潓淑與郭世煥的關係,裁定證據不足,判處人夫敗訴和負擔訴訟費用,但案件仍可上訴。

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由丁海寅和庭沼玟主演,當中角色郭世煥和徐潓淑是男上司和女下屬的關係,私底下關係則是「朋友以上,戀人未滿」。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