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繽紛?男女深夜海傍演唱擾民 將軍澳街坊公審稱要「為民除害」
深夜發出噪音擾民,當然會被投訴!有將軍澳街坊發帖抱怨,稱有人在深夜放聲歌唱,而地點疑為於海濱南橋附近空地,而其上載的照片顯示,有一對男女背對無敵海景,似乎正在歌唱。由於他們到了晚上11時30分仍未停止獻唱,故樓主拍照放上網「公審」對方劣行,呼籲「唔該11點好停,唔係唔畀你唱,雖然都唱得都唔好」,又指發帖是要為其他街坊着想,「我唔使返工,但我知其他鄰居要,我為民除害」。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於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該名將軍澳街坊在Facebook群組「西貢將軍澳討論區」上傳照片並發帖大呻,表示「11:30pm仲唱,好X大聲,以為人哋唔使返工!」。
深夜時分男女開海景演唱會
樓主上載的照片相信是在高處位置拍攝,地點應是將軍澳海濱南橋附近空地,對開可望見將軍澳海域及將軍澳跨灣大橋,無敵海景令人心曠神怡。只見一對男女背對海景,當中男子手持咪高峰,似乎正在歌唱;附近有零星幾個市民駐足細聽。
樓主氣極在留言區表示「唱嗰班,我知你有睇呢個group(群組),見到你望上嚟,唔該11點好停,唔係唔畀你唱,雖然都唱得都唔好」。有網民就問樓主是否「好勞氣」,樓主回應表示「我唔使返工,但我知其他鄰居要,我為民除害」。
網民建議報警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都認為深夜發出噪音影響他人休息是不道德行為,並表示「有冇公德心」、「唔好擾民!睇下時間啦」、「又夜咗啲」、「以為有個空地就可以才藝表演」,另有人深受其害,稱「上個禮拜已經有嘈到XX」。
有網民就建議樓主拍攝影片為證,並即時報警,「11點後可以報警」、「即刻報警」、「要影低佢」。
法例咁講
根據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II部「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的第4條,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而第5條則列明,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活動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所指活動包括: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經營生意或業務),可處第3級罰款,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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