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手機都偷!人妻盜視障人士iPhone 荒謬辯解官不信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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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現代人的重現財產,對視障人士尤其重要,但台灣1名人妻卻盜走1名視障人士的iPhone,市值3萬新台幣(約7,700港元),她被捕後竟辯稱「有聲音叫我(女賊人)去拿手機,裏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法官翻看現場閉路電視畫面,見到被告犯案前曾經東張西望,相信其意識和控制能力沒有問題,不採納其口供,竊盜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

黃女辯稱「有聲音叫我去拿手機,裡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因而偷走手機。(示意圖/gettyimages)

行經視障按摩店櫃檯盜走手機

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黃姓女被告家境屬小康,目前無業。案發於今年3月11日晚上10時許,黃女經過台北市大安區1間視障按摩店,發現櫃檯桌放有1部價值3萬新台幣(約7,700港元)的iPhone 8s視障語音手機,私自取走手機,擔任視障按摩師的張姓男子驚覺手機不知所終,隨即報警求助。

警方經調查後拘捕黃女,她辯稱當時已有2至3個月失眠,「有聲音叫我(被告)去拿手機,裏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我就去把它拿走了」。

法官裁定竊盜罪名成立,監禁5個月,易科罰金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閉路電視揭案發過程

法官翻查現場閉路電視,發現案發時被告將雙手放在背後,慢慢走近桌上,轉頭望向走廊和店內,一度取起手機,然後放回去,再抬頭再望走廊,最終取走手機。法官看過影片,相信被告知道自己行為違法,四處張望免被發現,意識和控制能力正常,不採納其聲稱「有幻聽」口供。

法官指受害人是視障人士,手機具備語音功能,是其賴以生活的重要工具,但被告卻盜走,故判其竊盜罪名成立。(《盲人阿清》劇照)

法官強調,受害人是視障人士,手機具備語音功能,是其賴以生活的重要工具,但被告擅自偷取弱勢人士生活必需品,雖然她認罪,但至今未有作出賠償,竊盜罪名成立,判處監禁5個月,易科罰金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