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2年妻子出軌 發情慾訊息︰做完好舒服 綠帽老闆怒告姦夫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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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不一定要捉姦在床才能揭破,情慾對話一樣成為證據。台北1名生物技術貿易公司老闆新婚2年,驚悉妻子出軌,和姦夫發生關係,大量露骨對話顯示他們外遇,包括「做完愛好舒服」,老闆事後怒告姦夫,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裁定姦夫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
案件在士林地院審理,綠帽老闆指出和妻子結婚2年,妻子就和1名平面攝影師發展婚外情,他們拍攝親密合照,並有證據顯示他們在車上熱吻,甚至今年5月發生關係,認為姦夫破壞其家庭,向對方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
綠帽老闆更指他們傳送親密訊息互稱「寶貝」,妻子亦說「做完愛好舒服」、「好爽」、「緊緊包住」。姦夫亦表示「很滿足、很幸福」、「你嘴巴軟軟的」等。姦夫更向妻子寄出明信片,示愛稱「想到你在義大利的時候,就覺得我一刻都不想和妳分隔兩地…只好好的愛你。我愛你」。
被告辯稱伴侶在民法上沒有守貞義務,即使有,應該低於憲法上的性自主權,所以他和人妻有性行為,人夫也不能向索求償,加上他們婚姻早就破裂,並非由他破壞。
法官翻閱相關證據,認為姦夫侵害配偶權,考慮到人夫年收入200萬新台幣(51萬港元),被告從事平面拍攝工作,月薪由3萬至4萬新台幣(7,700至1萬港元),判處被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