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雀仔大屠殺?普通話小孩持長槍射雀 街坊憂射傷人 刑罰曝光
殘酷對待動物是嚴重刑事罪行!本港網絡流傳多張相片,指上水彩園邨平台有操普通話小孩當眾手持「狙擊槍」型長槍射雀,批評是「蓄意殺害小動物」,又憂慮子彈會誤傷途人。
相片引來網民熱議,指摘相關小孩行為離譜,「上水雀仔大屠殺?」、「咁樣玩仲成世界嘅」、「無家教」,又認為應報警處理。不過也有網民認為只是小孩子玩玩具槍,毋須大驚小怪。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則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網傳普通話小孩持長槍射雀
有街坊上星期六(11月9日)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發布多張相片,指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小孩,拿着長槍射雀,批評「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
相片見到,1名站在高處的男孩,正拿着狙擊槍型長槍向着遠方瞄準,而他的旁邊站着1名小孩,亦有多名成年人,但似乎未無人理會小孩行為。
網民籲報警:射到人點算?
網民看過照片嘩然,指摘相關小孩行為離譜,「上水雀仔大屠殺?」、「射到人點算?」、「咁樣玩仲成世界嘅」、「玩到無嘢好玩?」、「無家教」、「我試過係樓下公園俾班細路攞氣槍射我個頭」。
也有網民認為應報警處理,「應該當時報警,跟住立即拉佢」。不過亦有網民認為只是玩具槍,毋須大驚小怪,「玩具槍黎啫,下話」、「唔似過2焦,似水彈」。
虐待動物可罰款監禁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發射氣槍符1情況可罰500元或監禁
另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而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均屬槍械,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