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與姦夫情慾對話曝光:大力捏會痛 綠帽夫怒告判決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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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對話隨時成為出軌證據!台南1名人夫意外發現妻子和另1名男子的不雅訊息,內容包括「你下次不要那麼用力、捏捏(胸部)會痛」、「你都捏很大力」等,認定2人已發生關係,於是怒告姦夫。台南地院經審理後,裁定被告侵害人夫的配偶權,需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

人夫發現妻子和姦夫互傳情慾對話,甚至相約發生關係,憤而提告。(示意圖/gettyimages)

怒告姦夫侵害配偶權

判決書指出,人夫和妻子結婚16年,但他發現妻子與1名男子從2022年起保持緊密聯絡,甚至發現他們互傳情慾對話,甚至相約發生關係,雖然沒有捉姦在床,但相信他們已經發生性行為,認定姦夫行為已經超出男女合理往來範圍,故意不法侵害其配偶權利,導致精神受損,向姦夫索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精神撫慰金。

人夫主張婚外情使他精神受損,向姦夫索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gettyimages)

姦夫辯稱不知對方有家室

人夫在庭上展示相關訊息,內容提及「你下次不要那麼用力、捏捏(胸部)會痛」、「你都捏很大力」、「我們要不要乾脆當炮友就好了,沒有期待我比較不會心累」、「喜歡從後面」等、被告更稱呼人妻為「寶貝」。被告卻辯稱,和人妻交往期間,不知道對方有家室。

法官裁定被告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姦夫曾問:老公會不會生氣?

但法官認為,被告和人妻交往最少3個月,有一次相約出去,被告詢問「你老公會不會生氣?」,人妻當時沒有回答,認為根據常理,被告發現她沉默不語,理應估計到人妻已婚,另外,人妻如實向被告透露丈夫已經發現他們姦情,但被告仍然發送訊息,稱呼她為「寶貝」。

法官裁定被告行為顯然和普通朋友之間的社交往來不符,和人妻有不正當親密交往,侵害人夫的配偶權,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