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屋邨告示咁寫 網民笑:准放孔明燈禁煲蠟? 中文排列出事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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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秋佳節,本港早已立法禁止市民煲蠟,以免玩火自焚或引起火災。有網民上載圖片表示,在粉嶺華明邨見到1則中文直寫告示,違反由右至左的中文傳統寫法,因此由「嚴禁煲蠟及燃放孔明燈」變成「燃放孔明燈嚴禁煲蠟及」,強調「中文直寫都是從上至下及從右至左」,認為「屋邨管理處嘅中文水平會咁差」。

不過,許多網民卻認為問題不大,質疑拍照者「雞蛋裡挑骨頭」、「明就算啦,唔好咁執着」、「其實佢寫全繁體字,仲要無錯別字,已經好叻啦!」;不過亦有人力撐拍照者,「呢個題目都唔錯,原來好多人都唔知中文直寫同橫寫個次序係唔同」。

拍攝者認為直寫中文字左至右寫法不符合正規,其觀點引來網民熱議。(facebook專頁「北區靠北」圖片)

拍照者嘲管理處中文水準差

facebook專頁「北區靠北」轉載1張圖片,可見是1則中文直寫告示,如果由左至右理解,就是「嚴禁煲蠟及燃放孔明燈」,但按照正規中文直寫右至左順序,則會變成「燃放孔明燈嚴禁煲蠟及」,變相可以不可以煲蠟,但可燃放孔明燈。

拍攝者指出,告示擺放於粉嶺華明邨,強調中文直寫一直都是從上至下及從右至左,「𠵱家屋邨管理處竟然搞錯成從左至右,仲要擺出嚟示眾!點解屋邨管理處嘅中文水平會咁差?」。

相傳孔明燈由三國時期諸葛亮的發明,圖為林峯飾演的諸葛亮。(《回到三國》電視截圖)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熱議,有人認為「其實無咩問題,又無錯別字,小題大做」、「我覺得係你睇唔明喎」、「以前用毛筆添,其實明白就得」,有人則笑稱「即係可以放孔明燈」。有網民則支持拍照者,「傳統上,中文係寫右至左寫」、「家陣啲人都唔會知以前報紙係由右至左直寫」、「睇得明嘅,只係唔同佢計,咁個格式事實係錯,而家啲中國語文水平事實係每況愈下」。

法例禁煲蠟:可判罰款及入獄

政府於2003年立法禁止巿民煲蠟,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和燒烤場地等,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以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入獄14天。另外,康文署場地留下的蠟跡可視同亂拋垃圾,定額罰款1,500元。

(facebook專頁「北區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