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稱每月$15萬包養女高中生!改單次性交易走數 騙炮下場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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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入世未深,記得保護自己!台中市1名男子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名17歲女高中生,訛稱以每月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要求包養對方,遭拒後提議每次5,000新台幣(約1,270元)進行性交易,女生終答應赴約。惟雙方完事後,男子卻以忘記帶錢為由,沒有如約支付款項,甚至封鎖女生,女生憤而報案。男子「騙炮」後終被捕受審,法官裁定被告用欺詐手段騙取未成年少女和他進行性交易,判處入獄18個月。

被告開價每月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來包養女生,被拒絕後唆使女生和他進行單次援交,每次5,000新台幣(約1,270元),最終騙得女生同意,被告事後走數。(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開價每月60萬新台幣包養

判決書指出,2023年12月,曾姓男被告使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17歲女生,雙方展開對話後,曾男獲悉女生缺錢,開價每月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來包養她,甚至誇口「包過3個,都是固定的,前3個也都是學生」,但女生聞言拒絕,曾男便唆使她進行單次援交,每次5,000新台幣(約1,270元),最終哄得女生同意。

2人前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曾男完事後竟假裝忘記帶錢,當時為了安撫女生,他訛稱將是次援交金額提升到2萬新台幣(約5,100港元),約定翌日在台中市1間便利店當面付錢。

女生到最後收不到錢,知道自己遭到騙炮,於是向台中市警方報案。(示意圖/gettyimages)

女生遭走數怒提告

女生依約到約定地點等候,但曾男未有現身,甚至將她封鎖了。女生知道自己遇到騙炮賤男,憤怒地向台中市警方報案,其後曾男被捕。

案件在台中地院審理,曾男承認和女生進行性交易,但他辯稱因不滿女生服務,所以才拒絕付款。辯方律師更辯稱,女生其實在交友網站尋求賣淫機會。

法官裁定被告利用女生入世未深和有金錢需求,引誘她進行性交易,之後沒有付款,判刑18個月。(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罪成判刑18個月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即使曾男不滿意是次性交易,應該立即反映和重新討論交易款項,但他假裝提高金額,而且未有依約付錢,甚至封鎖女生,和常見的性交易模式不同,相信被告沒有打算付錢。

法官亦不相信是女生主動提出賣淫,根據2人的對話記錄,其實是被告不斷慫恿女生才促成是次交易,相反女生一直心存疑慮和猶豫,裁定被告利用女生入世未深和有金錢需求,引誘女生進行性交易,之後沒有付款,「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成立,判刑18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