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電池升降機內爆炸!內地男燒黑死亡 法院:死者有三成責任
本港及內地網絡近日瘋傳1段影片,見到1名男子攜帶電動車電池乘搭升降機,詎料電池突然起火爆炸傳出巨響,男子避無可避嚴重燒傷,獲救時全身焦黑送院急救,當時仍有生命迹象,但26天後男子就因為急性心梗在家中離世。
事件於內地發生,家屬事後提告電動車生產公司、賣家和社區物業公司。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生產公司和物業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死者本身違反電動車使用守則把電池帶回家中充電,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判決,死者本人對今次事故須承擔30%責任,賣家則須承擔70%責任,向死者家屬賠償約101萬人民幣(約110萬港元)。
網上流傳影片見到,1名戴眼鏡男子帶着電動車電池進入升降機,按掣關門,隨後電池突然冒出火花起火,男子想放下電池但為時已晚,電池爆炸傳出巨響,男子在密封空間內無法逃生。
數名保安員打開升降機門見到驚嚇一幕,報警求助,合力將男子抬出大堂。男子獲救時嚴重燒傷,全身包括衣物已呈焦黑,頭部能夠輕微轉動,仍有生命迹象。救援人員接報到場送男子到醫院急救,影片至此結束。
據指男子出門前,曾向妻子表示「電池發熱了」,打算拿到室外降溫。而消防部門調查後指出,起火原因是電動自行車(電動單車)鋰電池熱失控。
男子嚴重燒傷 26天後死亡
影片於本港及內地多個網上群組流傳,更一度誤傳是在香港發生。翻查資料,事件在2021年10月8日淩晨發生,地點是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1個居民社區,男子是當地居民,58歲姓陳,他送院後診斷為全身多處燒傷、重度吸入性損傷、急性腎損傷、左眼燒傷。26天後(11月3日),陳男因急性心梗在家中離世。
事件再惹起關注,內地傳媒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報道,陳男家屬事後提告電動自行車、電池生產廠家A公司和B公司、賣家張某,以及社區物業公司,要求賠償約149萬人民幣(約162萬港元)。
法院:死者須負30%責任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涉案電池由誰生產或銷售,而鑒定顯示,涉案爆炸電池屬於「非法二次加工改裝電池」,並非B公司生產,也不是A公司銷售電動自行車搭載的電池,故A和B公司毋須承擔賠償責任;至於社區物業公司在事故發生後7分鐘左右,就把陳某救出,不存在救援不及時問題,也毋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續說,陳男違反使用說明,把電池帶回家中充電,發現電池發熱後亦未採取合適安全措施,把電池帶入升降機這種封閉環境,本身存在一定過錯,須承擔30%責任;賣家張某則舉證不足以證明其銷售的電池符合品質標準,須承擔70%責任,故最終判張某向陳男家屬賠償約101萬人民幣(約110萬港元)。
張某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