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私家櫈搭九巴?大叔霸佔輪椅停放處變私家位 網民︰原則上犯法
巴士內設有輪椅停放處,以方便傷殘人士乘搭。惟網上近日流傳2張照片,顯示有大叔攜「私家櫈」登上九巴,霸佔輪椅停放處的空間變成「私家位」安坐,表現悠然自得,因當時沒有坐輪椅的乘客,故貌似沒有阻礙到其他乘客。網民紛紛留言,有人認為沒有阻礙他人就沒問題,亦有人猜測大叔可能剛買了櫈,又指「咁都得,笑死」、「有傷殘人士時就唔好啦」;不過,亦有網民認為坐「私家櫈」恐有危險,「跌倒巴士公司唔負責」。
亦有人引用第香港法例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乘客攜帶的「物品不得佔用任何座位,以及不得放置在巴士的通道上或樓梯上」,認為車長可以作出「為公眾安全着想而需要發出的指示」,任何乘客都要遵守,相關車長如果「知道就會叫你唔好坐喺自己帶嘅櫈度,否則唔開車兼報警及響台」、「原則上此人已犯了法,可報警拉了,得戚了不會太久」。
涉事2張照片被上載至facebook群組「荃灣人」,可見有大叔攜帶膠櫈登上九巴,在輪椅停放處放下櫈後坐上,變相成為「私家位」,而相片見到車廂尚有其他空座位,而且當時沒有坐輪椅的傷殘人士上車,該名大叔未有阻礙到其他乘客。
其他網民紛紛留言指「冇阻到人咪得」、「也許剛好買張椅,咁就順便坐啦」、「其實𠵱家啲車尤其地鐵無位,帶櫈自己搞掂,我個人支持」。
但有網民估計當時車長並不知情,同時引用香港法例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B條和第14條,巴士乘客攜帶上車的「物品不得佔用任何座位,以及不得放置在巴士的通道上或樓梯上」,「任何巴士司機或售票員以巴士司機或售票員身分行事時,可向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發出其認為為公眾安全着想而需要發出的指示」,換言之,若車長知道港男行為,應會勸喻他坐回巴士上的座位。
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網站,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13B條的條文,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