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躁男暴打兼扯爛前女友衣物 全裸拖出街任圍觀 法庭判決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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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要狠,但不應狠到訴諸暴力!福建1名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前往對方經營的店舖,要求她退還交往期間男方所贈送的財物,遭女方拒絕後,躁男竟向前女友施以拳打腳踢,甚至撕扯其身上所有衣物,繼而將全裸的前女友拖出店外任由途人圍觀,過程約10分鐘。受害人事後報警,躁男被捕後認罪,被判入獄5年,同時賠償受害人3,050人民幣(約3,300元)。

男子獲知前女友拒絕退還交往期間所贈送的財物後,立即向對方拳打腳踢,甚至撕扯其衣物,繼而將全裸的前女友拖出店外任由途人圍觀。(示意圖/Getty Images)

分手後要求女方退回曾送贈的財物

最高法院、全國婦聯會同全國總工會於今年4月15日發布多個婦女遭暴力對待的案例,其中1宗發生在2003年6月24日早上8時許,1名戚姓男子與呂姓女友因感情糾紛而分手,戚男前往對方經營的店舖,要求呂女退還交往期間送給她的財物。呂女當場拒絕,戚男於是毆打她,繼而撕扯其衣褲,令到呂女全裸。戚男其後更強行將呂女拖到店門前的馬路邊,不但當眾用言語侮辱對方,而且呼叫途人圍觀,過程持續約10分鐘。

法庭判處躁男有期徒刑5年,賠償受害人3,050人民幣(約3,300元)。(示意圖/Getty Images)

被告表悔意願道歉賠償

女受害人同日報警,經診斷後證實輕微受傷。福建省福州公安局倉山分局堑天後展開調查,到了同年7月7日,倉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制侮辱罪批准拘捕戚男,案件提堂後,戚男在庭上認罪,對於為呂女造成的傷害表示真誠悔罪,願意向她道歉賠償。

法院裁定強制侮辱罪成。 判處戚男有期徒刑5年,賠償呂女3,050人民幣(約3,300元),戚男事後沒有提出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