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山客拆BENZ標誌偷走 車Cam拍犯案過情 網民促車主報案勿放過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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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損壞及居走屬於他人的財產,已觸犯偷竊及刑事毀壞罪行!最近網上流傳1段車Cam影片,顯示1輛平治(Benz)私家車停拍在郊外路邊,其間有1名行山裝束的途人經過,竟一手折斷引擎蓋上的平治立標,然後淡定地取走離開,其犯案過程已被拍下。影片上傳者在文中表示「點解你咁X多手呢?」,大批網民亦紛紛勸相關車主報案,直言「一定要報警」、「唔好放過條X樣」。
樓主於facebook群組發文,在其上傳的10秒車Cam片中,顯示事件發生於下午約4時,當時1對身穿行山裝束的途人在郊外路上行走,其中走在前方的行山客疑逐一細看停泊路邊的車輛,直至走近涉事的平治私家車,他忽然停下腳步,其後走到車頭,一手折斷引擎蓋上金屬製的平治立定標誌,再看一看手上的標誌後拿着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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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文中表示,「點解你咁X多手呢?」,無法理解相關行山客的舉動。片段同時引起大批網民留言,紛紛表示必須將該行山客繩之於法,勸車主盡快報案,「刑事毁壞?」、「偷嘢,拉得!」、「報警啦,有日子同時間,如果佢搭車上嚟有八達通紀錄好易搞,刑事毀壞捉佢受吓先」、「有片,即刻報警」、「有圖有真相⋯⋯報警呀!」、「唔係多手,係好X街」、「好熟手咁喎」。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另外,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