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疫情時代|獨立調查委員會無用、無效、無人記得?

撰文:黃舜煬
出版:更新:

隨着「檢疫令」放寬,香港進入「後疫情時代」,政府專家顧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建議仿效2003年「非典型肺炎」(「沙士」)疫情結束後的做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檢討港府抗疫表現。不過,繼三名行政會議成員開腔反對後,昨日(1月31日)特首李家超也明確表示不同意設立獨立調查。其實,上屆政府明明對疫情調查持開放態度,但現屆政府既不打算查找不足,也無意追究失職官員責任。然而,第五波疫情奪去1.5萬人性命,真的可以就此不了了之嗎?

新冠疫情肆虐三年,終現曙光。截至今年1月30日,本港經歷五波新冠疫情的感染浪潮,共造成287萬人感染,奪去1.33萬人性命。(廖雁雄攝)

政府拒設獨立調查
自詡問題已經解決

新冠疫情肆虐三年,終現曙光。截至1月30日,五波疫情合共造成287萬人感染,1.3萬人病逝,屢被詬病防疫失當的特區政府責無旁貸。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上周四(1月26日)在電台節目中建議政府參照「沙士」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做法,全面檢討個案追蹤、隔離設施、病毒檢測及院舍防疫等各項政策,「準備下一次大流行可以做得更好。」建議獲多位業內人士支持,包括同為政府專家顧問的許樹昌、劉宇隆、曾任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的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區結成等等,他們大多強調,「委員會」的檢討重點不在於追究責任,而在於全方位檢討防疫政策、醫療系統及相關制度。

從慘痛防疫中總結經驗,理所當然。然而,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成員陳清霞及林健鋒竟然先後開腔反對,表示現時不是檢討時機,「將分散、弱化防控整體力量」、「單靠檢討不能做好防控」、做法「勞民傷財」。葉劉淑儀更重提到調查歷時三年的港鐵沙中線工程問題的「委員會」,「查完之後大家都忘記了。」最終,特首李家超周二(1月3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明確表示不同意設立「調查委員會」:一來疫情踏入復常新階段,二來本屆政府已不斷總結經驗,並且改變指揮協調方式,在「決策要快、執行要準、落實要講結果」原則下提高應變能力、增加安全系數,較「委員會」更為有效。

顯而易見,李家超等人都視「委員會」為無用、無效,且認為現屆政府已經知道問題所在並作出改善。然而,正如眾多專家所言,「委員會」的作用不僅限於總結經驗,還在於全面檢視不同政策和制度,並且可以追究嚴重失策的責任誰屬,還病逝者一個公道。

特首李家超在1月31日行政會議開會前見記者,明確表示不同意設立「委員會」。(張浩維攝)

全面檢討加以改善
追究責任還民公道

以2003年「沙士」為例,當時特區政府在世界衛生組織還未於7月宣布大流行結束之前,便已在5月率先成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由英、美、澳、內地及本地專家組成,除了檢討行動機制和應變計劃外,還從公共衞生、疾病控制、控制機制,以及系統設計多個層面,評估政府、衞生機關及醫院管理層的抗疫工作。委員會最終建議設立衛生防護中心、加強疫病監控和醫護人員培訓、與內地和國際社會緊密協作等46項重要措施,均獲港府接納並執行,使得香港有效抗擊新冠以外的其他流行病。

檢討抗疫細節正是「委員會」的一大職能。在新冠疫情,特區政府的應變和動員能力堪憂,而現屆政府上任以來也確實致力改善。不過,這樣的改善真的全面嗎?又足以應對日後的緊急公共危機嗎?以不幸成為感染和死亡「重災區」的安老院舍為例,難道就不需要全面檢視其中的防疫措施,院舍的居住環境和染疫安排?諸如部分樓寓的去水、排氣結構存在的傳播風險等問題,難道不是環環相扣地削弱着這座城市的抗疫能力?

「委員會」的另一重要職能,是追究嚴重政策失誤的責任誰屬。眾所周知,相對其他同等水平的發達經濟體而言,香港死亡率偏高,而這絕對離不開主責官員的決策失誤、執行部門的效率過低,但除了因為「洪為民生日事件」引起重大政治風波而請辭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之外,至今明明表現相當不濟的防疫官員仍然未見主動承擔責任。

反觀內地問責情況,據《人民日報》旗下《健康時報》統計,在去年2月至3月期間,部分地方疫情暴露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短板漏洞,多名幹部因為存在履職不力、失職失責等問題,被問責處分者多達60人,多名地方官員被免職,例如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黃守應,吉林市長王路,長春市衛健委主任高玉堂等等。

內地在去年2月至3月疫情期間,60位官員被問責,多地官員被免職。圖為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黃守應被免職。(端州區政府網站)

獨調不能走走過場
失職瀆職要負刑責

為切實落實問責和究責機制,經歷2003年「沙士」一疫,內地已經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訂明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主責官員,將被依法處以降級、撤職、開除,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法律責任」訂明,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24條「舉報制度」則賦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舉報有功者將予以獎勵。

反觀香港,問責制形同虛設,「獨立調查」也只是走走過場,難怪市民會遺忘。

2018年「沙中線」出現剪短鋼筋、鄰近建築物沉降超標、建造結構出錯等嚴重施工質量問題,儘管當局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亦要求港鐵5名管理層離職,當中行政總裁梁國權提早辭職、工程總監黃唯銘請辭、至於3名負責沙中線相關工程的總經理級員工,即被「炒魷」;但直至今日,並沒有任何人因而被控,總承建商禮頓也已恢復投標資格。

2015年部分公共屋邨、居屋、私人屋苑、醫院及教育機構被揭發食水含重金屬超標(鉛水事件),翌年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反映法例未能與時並進、執行出現嚴重落差、監管制度如同紙上談兵、各持扮者對風險管理的警覺性不足,但竟然沒有任何官員需要負上個人責任——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更表明,港府已經積極檢討制度,可謂體現問責精神——難怪有人質疑,政府已把「成立委員會」當成應付「問責」呼聲的把戲。

前任特首林鄭月娥去年3月曾經表示值得為疫情成立檢討委員會,而假如下屆政府成立委員會,希望諮詢她作為抗疫負責人的經驗,她亦樂意配合。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也承認,院舍爆疫責任在於勞福局,例如未能即時解決通風、換氣量及人手不足的問題;他當時更透露,未來會設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視並加強院舍抗疫能力。或許,政府已換屆,涉事的官員經已卸任,但這並非「免罪金牌」,在位時期的行為失當理應接受刑罰。對於涉及287萬人染疫、造成1.3萬人死亡的疫情,真的無須調查、無須問責?

誰主張成立疫情獨立調查委員會?

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及孔繁毅均認為要設立調查委員會,檢討檢測及追蹤能力、病床不足等問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及狄志遠支持建議,認為檢討不是追究責任,而是汲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