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司法公義・下|缺乏具體指引 公平審訊仍待何時?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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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記者、《誌》傳媒創辦人關震海將橫跨三年的專題報道「聾人司法傳譯制度」編輯成《看不見的說話》一書,透過第一身的旁聽、調查、訪問,將聾人和聽障人士在執法和司法程序中的溝通障礙和不公遭遇記錄下來。他發現,問題源自制度和指引的缺失,導致有關人員無法理解聾人和聽障人士,更未能提供恰當支援。

「聾人司法公義」報道下篇

關震海憶述羅鎮傑襲警案中的裁判官及辯方律師,在審訊過程中表現得頗為「不耐煩」。(盧翊銘攝)

制度無王管
自然出問題

《看不見的說話》記載了在2019年至2022年間發生的六宗案件,當中聾人和聽障人士的不公遭遇可謂「千奇百怪」,最荒謬的是執法和司法機構會將「無法溝通」的人視為「有精神問題」。這種「污名化」指向的是聾人司法傳譯制度的缺失——有關「缺失」既「允許」警方和司法人員將聾人視為「有精神問題」,也「允許」他們以不盡責的態度和錯誤的支援方式,應用到整個偵查和審訊程序之中,將案件牽往錯誤的方向。

2019年弱聽少年羅鎮傑襲警案正是其中例子。羅鎮傑的助聽器與法庭提供的耳筒「疊聲」,又因傳譯員戴口罩而未能讀唇,不能準確理解提問與供詞,結果錯誤承認「一時衝動打警察」的口供,而代表律師亦錯誤同意該說法,因而被判襲警罪成。

當時坐在旁聽席的關震海,目睹「冤案」的發生經過:「裁判法官鄭紀航當時問他兩條問題:『他(警察)從來沒有向你(羅鎮傑)要求說對不起,我知錯了』,羅鎮傑都聽錯。問題是,我們(旁聽人士)在第一庭時已經發現他聽不清楚。」惟裁判官及辯方律師始終沒有發現問題,更難談及時矯正錯誤,甚至表現得頗為「不耐煩」。

對一般人而言,「不耐煩」無非是對着聾人和聽障人士的助聽器大叫大喊,然後避免溝通。但當執法機構和司法機構也對他們「不耐煩」,恐會鑄成「冤獄」。

羅鎮傑案幸得上訴庭法官張慧玲指出辯方律師、事主及裁判官三方出錯,因為上訴人可能未能完全跟上審訊內容。案件得以發還重審,上月底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安排謄寫員即時概括聆訊內容供被告審閱。不過,2019年聾啞人士MHL非禮及襲擊案,卻沒那麼幸運,被告MHL上訴得直之前,經已遭受了9個月的牢獄之苦。

2019年聾啞人士MHL非禮及襲擊案。關震海指出MHL始終沒有獲得適當的支援,就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MHL案未能釐清案情
無法溝通竟照判入獄

MHL被控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多次非禮他的長女、次女及幼子,更涉嫌襲擊次女及妻子。事件最初由次女揭發,她借母親電話向姑母投訴,父親MHL在同睡過程中觸摸自己的陰部及姐姐的胸部、臀部;當MHL得知次女指控後,被指拉扯次女頭髮,將她的頭左右撞向兩邊床褥及床邊櫃,並以箍頸報復妻子。MHL最初被裁定對次女的非禮罪和襲擊罪成,入獄9個月和罰款3,000元。

這是關震海第一次在法庭旁聽的案件。他觀察到,撲朔迷離的案情沒有在偵查和審訊期間得到釐清,反而因為執法人員和法庭對聾人的不當對待,令案情更添雲霧迷蒙。

「MHL與警方安排的手語傳譯員第一次見面時,已經無法與對方正常交流,無法錄口供。惟一個月後,警方安排了同一個手語傳譯員。這顯然是放棄狀態。」關震海表示無奈,「先不論事件誰對誰錯。試想像,你作為一個偵查人員,屬健聽人士的MHL妻子及其兩個女兒,都有詳細的口供紀錄,但MHL的是空白一片。這是非常不公平。」這種「無法交流」延續到審訊結束,辯方基本盤問期間手語傳譯員也屢屢出現「傳譯錯誤」;即使辯方曾經要求撤換手語傳譯員,卻遭區域法院陳仲衡法官拒絕。

在關震海看來,法庭始終未有釐清案情,「例如其中一個關鍵環節是,次女與長女在MHL床上玩時,被MHL觸碰下體。那她們到底是卷住被玩,還是蓋着被玩?他跟法官、手語傳譯員根本無法正常交流,而庭上一問不到,就skip(略過),一問不到就skip(略過)。整件事很荒謬。」他解釋,上述案情會影響到法庭如何理解MHL的行為動機,如果是在「蓋着被玩」的情況下觸碰到下體,可能是意外導致的。

翻查判決書,不難發現有頗多疑點。控方控告MHL非禮和襲擊控罪的基礎,主要來自長女、次女和及幼子的錄影會面內容,但沒有提及被告的證供然而;而且,法官指長女和幼子證供受母親,但並沒有解釋為何信納次女證供。至於MHL在庭上作的證供,法官一方面撇除可能因法庭手語傳譯員與被告人溝通可能出現的問題,另一方面又指被告是一邊作供一邊捏造和修改證供,裁定他是一名不誠實、不可靠的證人。

可是,法官如何確定MHL自相矛盾的證供,與傳譯錯誤無關?關震海坦言,「當時辯方律師邀請了手語傳譯員監察轉譯情況,發現了很多錯誤。」案件最終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因為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MHL觸碰次女下體是有意為之。

關震海坦言MHL案中,法庭始終未有釐清案情的關鍵環節。(資料圖片)

「冤案」成功上訴
是絕無僅有的「僥倖」

在制度仍未完善之前,「冤案」得以成功上訴,是一種倚重於個人道德和職業操守的「僥倖」。聾人在錄口供和法庭應訴時均無錄影,箇中縱有傳譯錯誤,根本無從查考錯誤。關震海笑言:「你又不是政治人物,又不是什麼大人物,為什麼要錄影?」

事實證明,這種「幸運」的確不常發生,像2019年聾人張中傑刑事毁壞案——張中傑與友人爭執期間涉嫌損毀對方水桶,因而被控刑事毁壞;然而,張中傑指在警方拘捕和調查過程中,手語傳譯員拒絕讓他尋求律師和其他手語傳譯員協助,又在錄口供時扭曲他的語意,自說自話地幫他認罪求情,更在庭外慫恿他認罪,他最終在壓力下承認案情。

警方未有提供其他輔助工具錄口供,更無錄影手語轉譯過程。縱使張中傑去信警察投訴課,但在涉事手語傳譯員拒絕配合之下,沒有其他證據「翻案」,案件石沉大海。

「令人欣慰的事,張中傑的太太一直支持他,幫他投訴、向媒道揭發事件,他才撐到今時今日。」關震海坦言,聾人要獲得公平的執法和司法審訊,仍有很遠的距離。他憶述,曾有警察問法庭的手語傳譯員,如果在落案室遇到聾人,要怎樣應對,「你會發現,警方很怕為聾人落口供,因為無指引、無資料,他們不懂應對,怕出事......警方不懂應對,就很容易『嬲』,『嬲』就容易『忟』,『忟』就趕你走,不錄口供。」

關震海始終認為,政府應該向法庭、警方和懲教人員制定清晰和具體的基本指引:「例如涉及謀殺的案件,能否寫清楚至少要兩個手語傳譯員。而本港手語傳譯員與聾人和聽障人士人口比例300:1(本港現有3000名聾人和弱聽人士會手語,但僅有17名司法手語傳譯員),能否進一步提高至五十人?他們的工資又是多少?要受怎樣的傳譯訓練......而聾人法庭需要用更長時間審訊,法庭是否可以預留比普通法庭多1.5倍時間,處理相關案件?」

平機會指引「大而無用」
正義女神可否聽見聾人吶喊

可惜,這些建議並未納入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發佈的《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指引》只是要求司法機構需要根據聾人和聽障人士的聽力程度、表達能力和語文水平有需要預備多種不同形式的輔助服務和科技,例如紙筆傳譯、聆聽輔助設備、即時字幕員、手語傳譯員及口語唇讀傳譯員。

「這些資料法庭都知道了,需要你(平機會)寫嗎?」關震海批評《指引》「大而無用」,說要增加、說要改善,卻無具體數字和內容,「這只會揭露平機會作為一個為弱勢社群爭取平等的機構,不理解聾人和弱聽人士,亦不理解他們在執法和司法程序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他們(平機會)未曾走進法庭(聾人法庭)。」他續說,「未必能夠改變到社會,但你可以知道問題所在。《看不見的說話》正是要希望聾人和聽障人士知道自己的權利,原來警察和法庭會這樣做,那他們就可以保護自己。」

接受《香港01》專訪的最後,關震海有些感慨。他形容每一個議題式的報道,都是一場「馬拉松」,一做就是好幾年,而要留住議題,打破社交媒體上群體與群體之間的「信息牆」,更是「難上加難」,「專題今時今日,好容易『潛水』(無人關注)。」

其實,在訪談間,他一再強調報道頗多疏漏,也缺乏人力物力做好旁聽工作。他明言,出書的另一個目的,是讓更多旁聽人士——涉案人士的家屬和關注群體,學會記錄和發現審訊的問題。雖然法庭上充斥着各種各樣的荒誕事,但不能灰心喪志,因為改變往往悄然而生。正如關震海這場經年累月的「馬拉松」,換來了不同媒體斷斷續續的報道和平機會為回應聾人司法審訊爭議所推出的《指引》,還有《看不見的說話》。

採訪當天,我們身後正好是「看不見」的正義女神,不知道祂可否聽見聾人的吶喊?

關震海表示,出書的目的,正是要希望聾人和聽障人士知道自己的權利,鼓勵他們保護自己。(盧翊銘攝)